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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庭发问的目的,刑事辩***庭发问的目的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法庭上律师会为坏人辩论,是不明真相还是为了钱?
  2.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3.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详解?

什么法庭上律师会为坏人辩论,是不明真相还是为了钱?

没有法院最终判决前,没有人应当被认定为是坏人;

即使有***的判决,这些被***认定为“坏人”的人中也有不是坏人的。

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不让律师为“坏人”辩护,也许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坏人”中的一员。

其实很简单,问你一个问题,怎么就知道这个人一定是坏人?

这两年发生的冤***错案被纠正的案件非常多。

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周远坐15年冤狱被判无罪

树斌被改判无罪;

福建缪新华***案改判无罪。

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刑事辩护法庭发问的目的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有挺多的,这些人在当时被定罪的时候,都被认为是坏人,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只要是被检察机关公诉犯罪嫌疑人都是坏人,都没有律师去辩护,那么这个世界上不知道会有多少这样的冤***错案会突然的发生。

也许有一天,

律师辩论,其实是为了在法律范围内,做好最准确的量刑。所以从职业角度讲,律师眼里没有好人坏人,只有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人,好人要用法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犯法的人要用法律去最大限度降低犯法承担责任法官从中裁决,从而得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律解释和结果。从这个角度说是为了一定程度上的真相。

但是从经济利益角度讲律师也是讲钱的,之前接触过几个律师,案件不大,往重说点就是拘留几天,轻一点就是直接释放的。问了几个律师,毫无例外的首先都是问问家里经济条件如何,你说不为了钱,为什么这么问?

1.未经法庭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法庭审判就是对相关事实证据进行核实的过程,判决结果前,他们只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所以,题主说的“坏人”,应该是道德上的评价,但所谓道德评价,也应该有事实依据。所以,我认为,可以说,“未经法庭审判,任何人不得称之为“坏人”,最典型的案例,可以看看经典电影《十二怒汉》。

2.但也有人疑惑,对于一些证据确凿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他自己已经认罪是否还需要为其辩护?答案是有。我国法规规定,任何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或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即使被告人已经认罪,辩护人也应该尽全力保障被告人应有的法定权利,保障其不受刑讯逼供,保障其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到应有的从轻、减轻处理

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

举例:一个流氓把一个老实人的妻子奸杀了,老实人的兄弟得知后杀光了流氓的全家,流氓的朋友把老实人的兄弟告上了法庭,说他是坏人***不眨眼,那么他们到底谁好谁坏?

任何事情都是有相对性的!个人认知,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好,对自己不利的就是坏。

别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只要对我好 那么在我眼里你也是一个好人,而别人面前你是一个菩萨心肠的人 只要想害我,那在我眼里你也不是一个好东西!

所以,对自己有利的人就是好人,对自己不利的人就是坏人!

坏人,不是你,也不是他,就能判断出来的

好与坏的分别,有时候立场不同,判断结果也不同

例如一个小偷,偷了你的钱,他就是坏人

但是他把钱全部给了饥寒交迫的孩子,对于那个孩子来说,他就是好人

所以,律师为被告辩护,这是法律的公平,如果最后被告还是输了

那么至少是公平的,说明这场审判是给了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律师是职业,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好恶而判断,而是通过律师费,案件影响力来的

简单的说,医生从来不判断来就诊者的好坏,就算是监狱的***,医生也会去救治

所以在[_a***_]社会,更应该给被告说话和发声的机会,才会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首先,通过阅卷,探知办案机关的指控思路是第一要务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只有知道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指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立案,为什么要抓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为何是这么多?弄清楚这些问题,律师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何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警方指控的重点,到底是在募资端行为公开宣传还是保本承诺?如果是公开宣传,他们取证的重点是什么?比如使用微信公号公开宣传?网站或者线下宣讲会公开宣传?路边发***或者电话随机拨打方式?如果是微信公号公开宣传,微信公号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比如针对私募基金,其本身是可以开设微信公号或者自媒体账号,但是宣传内容仅限于企业文化、理念,不能有相关产品的具体预期回报、项目信息、募资规模等等,但是如果警方仅仅取证到了其使用微信公号宣传公司领导人个人活动、视察的新闻,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公开宣传?

如果警方是指控该私募基金或者P2P承诺保本付息为利诱条件吸收资金,那么该平台承诺保本付息的形式是什么?是通过回购协议?还是直接的承诺收益?还是通过关联方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提示了风险?是否强调了是预期收益或者历史收益展示?这些问题,都只有在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辩护。

另外,比如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中,警方指控的依据到底是单凭被告人的供述,还是有相关交易对手的笔录以及银行流水?如果是以交易对手的流水和供述为指控的数额依据,这些交易对手是否是直接的收款方,其口供是否能直接、有效的证明被告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当然,这个话题如果要聊,还有很多,聊一天都聊不完,现在只说说这个问题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

办理刑事案件,无论是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还是被害人代理人侦查阶段只是听自己的当事人叙述案情和当事人及家属提供材料,还无法看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移送起诉后律师有权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决定下一步办案思路。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虽然有权从公安机关口中了解案件情况,但是这个了解也仅仅是涉及罪名亦或者是程序时间节点上的了解,律师无法知晓全案证据的情况。这往往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有一种盲人摸象的感觉, 因为无法了解证据情况,律师就无法确定自己的辩护方案以及提出有依据的辩护意见

当案件移送审查***之后,律师获得了阅卷的权利。我认为这时就到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阶段,因为律师要通过阅卷,梳理侦察机关取得的指控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并且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判,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达到了指控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律师在对证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入手,其次关注的角度才是证据真实性以及关联性两个方面。证据的合法性是要解决证据资格的问题,例如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口供当然就不具备合法性,属于非法证据,当然也就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予以使用;还有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完全不同,这就说明侦查机关没有如实记录笔录内容,这些笔录当然也属于非法证据;一些书证的调取往往没有关于来源的说明,这些没有来源证明的书证也属于非法证据,也无法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来使用。总之,通过详细分析卷宗材料,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侦查机关在取证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这些程序违法行为有时就会导致证据归于无效。其次,在研判证据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我们就要着重分析证据是否具备证明力,也就是是否具备真实性以及与关联性。如何分析研判证据的证明力,也有很多方法以及法定的证据规则,这里限于篇幅,就不在一一论述。

总而言之,阅卷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发现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些证据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侦查机关的证据以及辩护律师获得的证据(如果有),确定案件是否达到了足以定罪的证明标准,如果认为这些证据无法到达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律师此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可能就会做无罪辩护。如果确实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那么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此时就应当结合证据做最轻辩护。当然无罪辩护不管是指法庭上的阐述,还包括阅卷后与检察院沟通,以及相关程序权利的运用,例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这些权利的适用,也都依赖于对阅卷后对证据的详细研判的基础之上。

刑事案件在第一次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在移送审查***后律师有权阅卷,阅卷的目的就是了解案件的案情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在实践中,律师阅卷后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情,帮助翻供串供的情况大量存在,部分律师涉嫌犯罪。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详解?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六)***进行评议和宣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庭发问的目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庭发问的目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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