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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哥法律咨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乙哥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乙哥法律咨询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甲欠乙钱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2. 如果甲欠乙100万,甲通过违法犯罪得到100万还给了乙,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3. 甲用言语辱骂乙,乙动手把甲的门牙打掉了,乙违法了吗?

甲欠乙钱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甲欠乙钱的法律关系要看欠的是什么钱。

如果是甲向乙借钱双方之间就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甲是借款人,乙是出借人。甲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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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与乙之间是买卖,甲欠了乙的货款,那么双方之间则是买卖法律关系,甲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你好,不是哦。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同一债权债务关系。 例如: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此时乙没有支付给甲运费,此时甲可以留置乙的这批货物的,这就是说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付运费)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此时不可以针对汽车进行留置的,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如果甲乙都是企业,那么之前借的汽车就可以留置了。

如果甲欠乙100万,甲通过违法犯罪得到100万还给了乙,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当年报纸上有过一个案子。80年代在内蒙,一个生意人被蒙冤,90万的资产的企业被错判划给人家,那个人用此资产做到了2000万,后来经过不断申诉,终于改判却只是让对方返还90万加银行利息,他当然不同意,后来不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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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回答你更直观,张三欠李四一百万,李四说,你去街上杀一个人,一百万就两清了,然后张三就跑去街上杀了个人,而被杀的人刚好是你亲属,对于张三的行为,这就很好理解了。有些事,用大腿想想就清楚了,不需要来提问吧!

法律规定,不可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即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第二方这100万元非法来源),以合法途径获得的这100万元,损失的第一方不能向第三方追索的。

看甲乙是否是正当债务关系,在民法上对货币为占有即所有,即使甲是通过违法犯罪获得的100万,但甲依然获得了该100万的所有权,如果乙不是在明知应知这100万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甲乙的债权账务应当消灭。即被害人权利需要保护,但乙的债权同样需要保护。举个例子:用抢劫来的钱出去吃饭,难道付的饭钱需要追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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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追缴,返还受害方。

违法所得非法占有,就是说这100万并非甲方的合法收益。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占有权益和处分权益。所以甲方的偿还行为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会进行追缴。甲乙双方债务关系继续保留,已偿还金额返还原合法持有人。

甲用言语辱骂乙,乙动手把甲的门牙打掉了,乙违法了吗?

甲、乙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乙的行为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一、甲的行为构成侮辱的违法行为。

甲用言语辱骂乙,损害了乙的名誉,属于违法行为。侮辱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热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甲辱骂乙,是以侮辱方式侵害乙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分为谩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侮辱行为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第三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即使被侵害人不在场,也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的形式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等形式攻击被侵害人的人格。

二、乙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话涉嫌故意伤害罪

乙动手把甲的门牙打掉,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每个公民都享有身体权和健康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如果殴打致使被侵害人的身体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时候,就是侵害健康权,如果殴打已经进行,当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时候,就是侵害身体权,所以说殴打既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如果乙打掉甲的两颗门牙,甲构成轻伤,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总而言之:甲侮辱乙的行为,乙殴打甲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乙将甲的两颗门牙打掉,乙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所以说,遇到问题要冷静,不要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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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乙哥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乙哥法律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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