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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辩护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2.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有罪证明和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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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基本内涵

1.有罪证明,一般是指公诉机关(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收集并出示被告人实施了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司法活动过程。

2.无罪辩护,一般是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证明(确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提出指控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的申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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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1.主体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审查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前期收集证据由侦查机关(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或监委负责进行[_a***_]。[2]无罪辩护的主体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其中辩护人包括:(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标准不同。[1]有罪证明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证据的过程也必须合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标准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如果有罪证明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有罪证明就归于无效。[2]无罪辩护的有效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能提供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即可,或者只要能证实控方(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提供的定罪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以及程度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不足)也可以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明”,从而使自己脱罪。

3.地位不同。[1]有罪证明的主体是控方(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2]无罪辩护的主体属于诉讼参与人地位,是被告方(被告人)和辩方(辩护人)。有罪证明与无罪辩护两者在地位上是对立的,从目前实际现状来看,辩方(被告方)的地位要弱于控方,控方享有的权力、***以及便利更占优势。

不管是有罪证明还是无罪辩护,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进行各自的活动。这是基本前提,属于两者的共同点。

抛砖引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案件辩护的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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