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可以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后可以私自买房吗?
  2.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于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规定?

婚后可以私自买房吗?

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大家好,我是小白科王先生!很高兴看到你的问题!

首先回答,可以私自买房。

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可以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次,仅限于私自买房,房本一个人名,没有法律说婚后买房必须双方同意,自己也可以随时买,完全没问题!

最后,买完房归谁?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就算爱人不知道,一离婚,平白无故多半套房,哈哈哈哈,美滋滋!无论你钱从哪里来的,只要是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

王先生分享个人观点,三观正,欢迎关注互动!

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可以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婚后为什么要私自买房呢?

婚前买的房子,可以通过公证这个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你的,不会有问题。

婚后买的房子,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不管你是私自买,还是共同买,都一样。所以不存在婚后私自买房的问题。

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可以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夫妻间的生活,要同一条心,共同为家庭而努力,这才是不错的家庭生活。




婚后可以通过个人的名义买房,但如果证明该套房子是自己的个人房产的话,前提条件是买房的这笔资金是个人财产。所以,买房的时候就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买房是用个人财产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样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该套房产才会被界定为个人房产。

当然不可以,就算买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买的房子,要看登记在那一方的名下,若登记对方的名下,则是对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若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平分的。 3、 但无论是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征得双方的同意,夫妻一方无权单方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根据以上规定,夫妻单方面不能私自卖买。

看了这么多回答,看来很多人还是不懂婚姻法啊。下面我就好好分析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内容我就不说了,不明白的看看这条问题下别人的回答。

我只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情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你要想买房,且能落在个人名下,只能从这几条上想办法。基本上适用性强的就是一、二、三条,第四条一方专用的肯定不能包括住宅,第五条就是个打酱油的可操作性不强。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于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规定?

这个问题也要室具体的情况

举例1

小芳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考虑到是小李一家出资,因此房产就登记在了小明名下。

房产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举例2

小芳和小李结婚后,小李的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由于对儿媳喜欢,在登记时,小李的父母主动将小芳的名字也加了进去。

房产归属:该房子认定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对于房产的归属,就很容易发生分歧:一方认为这是个人财产,一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归属,法律上已有详细的规定,不过,为了避免更多的争执,也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来确定房产归属。

点击头像关注我,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事律师婚后购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5968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