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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论刑事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论刑事有效辩护相关研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论刑事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2. 从犯开庭时请律师辩护还管用吗?
  3.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何种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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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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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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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从犯开庭时请律师辩护还管用吗?

无论主犯从犯,律师的准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事犯罪的基本原则无罪推定检察院证据不足,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律师的作用就是依据被告人的主观、客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从法律角度保护被告人。

自首、立功、已经全额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原告谅解,究竟属于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等等等等,都是法官量刑情节,有部分也是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都是可以尽量争取的,何谓管用不管用呢?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_a***_]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论刑事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论刑事有效辩护的相关研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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