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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的重要性,刑事辩***的重要性和意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3.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有哪些?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刑事辩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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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_a***_]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做最轻辩护吗?

依我之见:‘’不能‘’

为什么不能呢?

因为你辩护方的观点在‘’定性‘’上的违反刑事法理逻辑的‘’前后矛盾‘’的论点,很容易遭遇到检控方攻击,***也不会***纳你‘’前后矛盾‘’的观点。

以下本人从控辨实务角度作简要分析:

一,作为辩护人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这是律师作为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职责所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依法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有权为当事人的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作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辩护。所以,律师依法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是职责所在,是依法履行律师职责的表现。

二,本案例中所述‘’律师是否可以对当事人的行为既作‘无罪’,又作’最轻’的辩护呢‘’?依我之见:不能!

A,因为罪与非罪是控方起诉和辩护人之争议的焦点,也是该案件争议的基础事实,如果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证明你的当事人确实无罪,你的职责就应该坚持为你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也因为罪与非罪的最终定性会影响你的当事人的性命丶财产丶自由丶名誉,根据事实和法律(不是违背事实丶甚至弄虚作***丶贿赂法官)为当事人所无罪辩护是保障***的光荣使命;

B,那么,辩护律师又将其当事人的行为又改变为‘’罪轻‘’的定性辩护观点为什么‘’不能‘’呢?因为前面你认为根据事实和法律你的当事人无罪,你又在后面改口为‘’罪轻‘’,就意味着你已自己否定了‘’无罪‘’的观点,这在法理逻辑上是前后矛盾的辩护丶也是自打耳光的丶最为失败的辩护;

C,指控方(自诉人丶检控方)将抓住你‘’前后矛盾‘’的论点进行分析批驳,将为抓住庭审主动权把辩护律师逼入死角,你为当事人服务的初衷将得更加遥远,你辩护律师将在庭上处于十分gan尬的地步,你都自顾不暇了,还能邦你的当事人?

那么,面对有‘’从轻‘’情节,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在法庭上是否既做“无罪辩护”又做“罪轻辩护”是需要根据一个律师的辩护经验和庭审时候的具体情况而做出变通的,这就需要这个律师是否有冷静的头脑和经验来辩护了。

说白了,律师就是嫌疑人请来的口舌,律师的职责就是一切以代理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才是个有职业精神的律师。


律师在代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子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在开庭之前对案子以什么样的一个方向来辩护而对嫌疑人最为有利,来选择是以“罪轻还是无罪”的方向来辩护,如果选择了辩护的方向,一般庭审的时候是不会轻易的改变的。


而庭审其实是一个语言的艺术,你既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又不能是个死脑筋,同时你要根据庭审的情况来配合公诉人和法官,要懂得变通。

因为有时候检察院的想法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二审的时候,如果真遇到事实不轻证据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二审检察院会认为一审判决有误,而要求二审***予以纠正的。

如果你律师本来开始的时候是以同档次“罪轻辩护”的角度辩护,庭审遇到这种情况,那律师不改变辩护策略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律师要做的就是:不说话,少说话,顺着检察院的意思来,打配合。


我就遇到过一个案例,一审被判了12年,而二审律师是打着改判保8争5的念头来的,二审的时候二审检察院直接认为一审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要求***予以纠正,而那位律师真心聪明,立马说了一些场面话,不露声色的拍了下马屁,然后直接少说话,顺着检察官的意思来,最后改判为2年,简直奇迹。


所为并不是说不能进行变通,庭审就和应酬一样,什么样的场合说什么样的话,坚持自己观点的同时要学会临场发挥,而一般没什么经验的小律师,庭审的时候就是对着辩护词的稿纸念,而钱拿的还心安理得,我也是醉了。

过去我做公诉人出席法庭时,还真会经常遇到这样的律师。

律师的辩护意见一般是这样子的:“我的当事人某某某不构成犯罪,理由:一、二、三、四⋯;”然后,话锋一转,又说“即使某某某构成犯罪,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说实话,遇到这样的辩护律师,公诉人是比较高兴的。因为好反驳啊。

我们在答辩时,首先理直气壮的指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自相矛盾的,不构成犯罪的几条理由并不成立。辩护人提出无罪的理由不充分,而且连辩护人自己也推翻了无罪的辩护,提出可以给当事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

我以为,在法庭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切忌发表这种自相矛盾的意见。这种辩护,实质上是不负责任的。只是为公诉人提供了靶子,更糟糕的是,会引起法官们内心的反感。

法庭辩论,不能为了被告人或其亲属听了心里舒服,最重要的是让法官认为你讲的在理,可以接受。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如果法官都认为你辩护意见自相矛盾、华而不实,那你这个辩护意见还有价值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法律还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出示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不影响无罪辩解或者辩护。

最高人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法发〔2017〕31号);《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等文件中都有规定。

答案是否定的!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都不可能在同一场辩论中既作无罪辩护,也作罪轻辩护。主要原因是:

1、无罪和罪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定罪量刑概念,是决不可以混淆的。

2、如果同时以无罪和罪轻两种观点加以辩护,只能说明律师本身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不清不楚,对该如何定罪量刑模棱两可,使法官无法清楚你的辩护意图。

3、***用双层辩护只能反映出辩护律师的业务能力欠缺,法庭也不会***纳你的辩论方式及观点。

所以,作为律师,应当就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稳当地选择无罪、罪轻的辩论主题,以达到真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益的目的。

个人观点,欢迎指导!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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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羁押,进入一个陌生而封闭的环境中,通常心理压力非常大,惶恐不安。对家属而言也一样,亲人突然被羁押,心情同样紧张惶恐。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够安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也能安抚其家属的情绪,并表达了对该案件的关注与支持,从而使犯罪嫌疑人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来配合办案机关的讯问及后续工作

2、一般事情发生后,往往家属对案件的事实经过都是一知半解的,即便从办案机关处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片面、残缺的,况且律师无法在侦查阶段进行阅卷,所以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会见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样对于整个辩护工作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有助于律师尽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能为犯罪嫌疑人尽早制定辩护策略,促进日后的辩护工作顺利开展。

3、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自身所涉及罪名都并不了解,以及对法律法规中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都不是很清楚。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仅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解释该罪名的定义及构成条件、追诉标准、量刑标准等,还可以令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能更为清晰了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因其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取保候审的意见。

目前来看,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比较大的作用:

第一,可以稳定嫌疑人的情绪。

毕竟大多数嫌疑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突然间与外界隔绝,见不到亲人,寻求不到帮助,而且面临着侦查机关的高压盘问,精神上极易崩溃。
此时律师的介入,对其心理上精神上会起到安抚作用,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法律知识的了解,也会无形中对嫌疑人的情绪起到稳定作用。

第二,了解罪名,给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罪名以及案件基本情况的了解,经过认真研究,可以大概知道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让当事人及其家人不至于手足无措,忙中出错,甚至病急乱投医,花了不该花的冤枉钱,更严重的是由于病急乱投医,可能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会。

第三,如涉案性质相对简单的话,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由于目前正在由羁押为原则向非羁押原则转变的过程中。办案机关的思想观念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此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很有可能将嫌疑人有挤压状态转变为非羁押状态。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一、了解涉案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话,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调查取证权

嫌疑人一方只有律师才有调查取证权,可以及时获取犯罪嫌疑人罪轻,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等,无罪的证据等。

二、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人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三、发表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_a1***_],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只有律师在批捕前才能向检察院发表案件的相关意见,例如不构成犯罪,案件事实不清,罪轻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定性不正确等意见。在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前,也可向公安机关提交、陈述上述意见。在实际案件中,侦查阶段请律师是效果最好的,可以有效维护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例如,有的案件,没有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没有具体的构成犯罪的标准,2016年以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就没有,对于掩饰1000至2000元是否构成犯罪,有的地方作为犯罪处理,有的地方治安处罚,请律师在侦查阶段完全可以拒理力争,为嫌疑人脱罪。2016以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就统一成了3000元。

例如正当防卫案件,在侦查阶段请律师,为嫌疑人定为正当防卫,或者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才有可能为嫌疑人维护正当权利。否则,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再想为嫌疑人请律师辩护为正当防卫,概率实在太小,1%都达不到。因为批捕后改为正当防卫,意味着检察院错了,牵扯一系列的追究责任等问题,所以现实中比较少见,这就是造成冤案的原因之一。

四、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向相关机关控诉。例如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

总之,我认为,在侦查阶段请律师最划算,最管用,最及时,律师的作用还不止上文所述,例如还有促使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等。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生活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生活法律百事通”,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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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的重要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的重要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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