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审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有几个阶段?
  2.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介入有什么好处?
  3.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4.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有几个阶段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审查***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刑事诉讼中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有什么好处?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审查***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检察院审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阶段的工作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审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执行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_a***_],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介入案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59403.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