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保密义务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保密义务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如果不想用之前的律师,那律师的所有资料能给当事人家属吗?
刑事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法院复印的刑事案件卷宗并不能提供给当事人家属查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从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师的辩护权是独立的,律师也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守在执业中获知的信息,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畴。即便解除对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律师仍然有义务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律师可以看谁的口供?
可以看所有人的口供。案件移送***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律师阅卷权是指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明知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却保密导致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律师的行为合理吗?
谢谢邀请,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2、如果律师明知委托人准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危急他***身安全等行为而隐瞒不报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除此之外,律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甚至是在刑事案件中知道相应的证据而不予提供的也是可以的,毕竟当事人花钱找了律师是为了自己辩护,而不是为了揭发自己。所以即使律师隐瞒相应证据,使被告人判无罪也是没有错的。
不知道有没有律师法对此作出明文规定。我个人觉得律师这样做有理但不合理。如果是民事纠纷尚可理解。但若是刑事案件甚至涉及人命,律师为被告人隐瞒真相岂不是做伪证?而且律师自己是否承受得了这么高昂的心理代价?
意思是说律师并不负责大环境的正义公平,只负责客户的利益是这个意思么?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双方打官司,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方有钱,请大律师,受害方没钱,请的法律援助律师。来吧,第一招,把现场视屏拷走,然后不上交(我没有说损毁证据,只是说不提交证据),然后改舆论(加害方是***伤人,有前因后果,有悔过表现,有自首情节),建议判缓刑。然后免费的援助律师跑过去查视屏,发现[_a***_]已经被取走买断了,准备去制造舆论,发现兜里钱不够,,然后。。无奈拿点补偿撤诉了。这样想想,,律师真的算的上一个正义而高尚的职业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研究生的疑问。(我只针对题主问的在有证据犯罪的情况下仍做无罪辩护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保密义务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保密义务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