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举证义务是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举证义务是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举证义务性要求?
举证义务性要求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规定的相当的严格,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相比刑事和行政举证证明责任来看,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是非常灵活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诉讼的公平和正义。
举证责任最新法律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一些特殊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比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引发的侵权责任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需要侵权人证明自己没责任或受害人有故意,才能不承担责任。还有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方是单位。认定夫妻共债***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可申请***调查举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但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保险条款提示义务由谁举证?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法的规定正是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规则运用于保险赔偿的一种表现。
虽然举证责任的第一任务仍由请求方完成,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完成。但其规定了一个限度,即“其所能提供的”。
这正是考虑到了被保险方可能遇到的举证方面的种种困难。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保险合同***也是一样,无论是民诉法还是保险法都没有规定保险合同******取举证倒置原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对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的一个特别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举证义务是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举证义务是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