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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类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未来什么律师最有前景?
  2.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3. 刑事案件中,何为反诉,反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4.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未来什么律师最有前景

在律师这个行业里面,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是可以分出很多类型的律师。比如,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刑事律师和民事律师和行政法律师。更有细分的,公司法律师、劳动法律师、知识产权法律师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行业的未来肯定是不断的细分。

你要说什么律师最有前景,肯定要根据国家的战略来看,未来是新能源的时代,未来是科技的时代,因此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方法和新能源方面的律师会有前景,而且对人才的需求量会很大。

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在当前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律师的职业前景是非常光明的,也是保护公民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高尚职业!

如果区分律师专攻于哪方面就有所不同了,要看价值取向,刑事辩护,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起草,行政诉讼辩护,方方面面!

刑事辩护虽然经济效益低,但是维护人身自由权益的最高价值,是财产利益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最好体现,所以刑辩律师辛苦,是律师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也是每个律师应具备的职业技能!

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民事辩护律师经济效益高,涉及所有民生的方方面面,每***的日常生活都是民事关系,所以民事律师掌握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知识要全面,运用法律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顾问,合同起草等可以兼职办理需要从经济,建筑,施工等等法律法规,规章熟知,活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依法行政,企业合理经营

所以,从业律师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前景都是光明的,也是我国司法部每年增加律师从业资格人员的主要原因!

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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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从来不是时代潮流的引领者,只是跟随者。

90年代,房地产行业刚刚开始的,中伦的创始人还做着售楼律师、按揭律师、物业律师,奠定了中伦在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地位;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后,大量的反倾销反补贴案子养活了一大批律师,而如今这些律师又纷纷转投其他领域

2004年起,汉坤借助VC/PE行业的风口,从一个不知名小所迅速跻身列强林立的钱伯斯榜单;

2013年,北大的一个90后妹子和80后师兄一起创办了如是***法,并迅速在***行业法律服务方面站稳脚跟,而在他们之前,有很多律师早已开始研究***法,但却默默无闻;

2014年,在《反垄断法》颁布7年后,反垄断执法全面开花高歌猛进,各大律所疯抢反垄断律师;

2015年,方达的合规团队迅速扩张,在内资律所合规业务中一枝独秀;

2000年,新浪赴美上市,VIE架构诞生,2015年,VIE完成历史使命,一波律师靠拆VIE跻身创收千万律师行业。

一切兴衰似乎只关乎“趋势”。

律师只是这一系列趋势中随波飘荡的轻舟,让律师去预测未来五年的走向,无异于盲人摸象。“趋势”是最给力的朋友,也是最强大的敌人。律师能做的,唯有顺应“趋势”而已。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无论是担任嫌疑人辩护人还是被害人代理人侦查阶段只是听自己的当事人叙述案情和当事人及家属提供材料,还无法看到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移送起诉后律师有权阅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决定下一步办案思路。

首先,通过阅卷,探知办案机关的[_a***_]思路是第一要务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只有知道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指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立案,为什么要抓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为何是这么多?弄清楚这些问题,律师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何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警方指控的重点,到底是在募资端行为公开宣传还是保本承诺?如果是公开宣传,他们取证的重点是什么?比如使用微信公号公开宣传?网站或者线下宣讲会公开宣传?路边发***或者电话随机拨打方式?如果是微信公号公开宣传,微信公号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比如针对私募基金,其本身是可以开设微信公号或者自媒体账号,但是宣传内容仅限于企业文化、理念,不能有相关产品的具体预期回报、项目信息、募资规模等等,但是如果警方仅仅取证到了其使用微信公号宣传公司领导人个人活动、视察的新闻,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公开宣传?

如果警方是指控该私募基金或者P2P承诺保本付息为利诱条件吸收资金,那么该平台承诺保本付息的形式是什么?是通过回购协议?还是直接的承诺收益?还是通过关联方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提示了风险?是否强调了是预期收益或者历史收益展示?这些问题,都只有在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辩护。

另外,比如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中,警方指控的依据到底是单凭被告人的供述,还是有相关交易对手的笔录以及银行流水?如果是以交易对手的流水和供述为指控的数额依据,这些交易对手是否是直接的收款方,其口供是否能直接、有效的证明被告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当然,这个话题如果要聊,还有很多,聊一天都聊不完,现在只说说这个问题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

刑事案件在第一次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在移送审查***后律师有权阅卷,阅卷的目的就是了解案件的案情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在实践中,律师阅卷后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情,帮助翻供串供的情况大量存在,部分律师涉嫌犯罪。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虽然有权从公安机关口中了解案件情况,但是这个了解也仅仅是涉及罪名亦或者是程序时间节点上的了解,律师无法知晓全案证据的情况。这往往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有一种盲人摸象的感觉, 因为无法了解证据情况,律师就无法确定自己的辩护方案以及提出有依据的辩护意见

当案件移送审查***之后,律师获得了阅卷的权利。我认为这时就到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阶段,因为律师要通过阅卷,梳理侦察机关取得的指控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并且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判,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达到了指控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律师在对证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入手,其次关注的角度才是证据真实性以及关联性两个方面。证据的合法性是要解决证据资格的问题,例如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口供当然就不具备合法性,属于非法证据,当然也就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予以使用;还有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完全不同,这就说明侦查机关没有如实记录笔录内容,这些笔录当然也属于非法证据;一些书证的调取往往没有关于来源的说明,这些没有来源证明的书证也属于非法证据,也无法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来使用。总之,通过详细分析卷宗材料,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侦查机关在取证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这些程序违法行为有时就会导致证据归于无效。其次,在研判证据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我们就要着重分析证据是否具备证明力,也就是是否具备真实性以及与关联性。如何分析研判证据的证明力,也有很多方法以及法定的证据规则,这里限于篇幅,就不在一一论述。

总而言之,阅卷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发现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些证据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侦查机关的证据以及辩护律师获得的证据(如果有),确定案件是否达到了足以定罪的证明标准,如果认为这些证据无法到达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律师此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可能就会做无罪辩护。如果确实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那么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此时就应当结合证据做最轻辩护。当然无罪辩护不管是指法庭上的阐述,还包括阅卷后与检察院沟通,以及相关程序权利的运用,例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这些权利的适用,也都依赖于对阅卷后对证据的详细研判的基础之上。

刑事案件中,何为反诉,反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中,何为反诉,反诉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刑事案件中没有反诉一说,反诉是民事或者行政案件诉讼中的程序。刑事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聘请代理人或者自己为被告人做辩护。如果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存在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被审判机关认定无罪以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追究执法者的法律责任,这些可能就是题主认为的“反诉”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中国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谢邀,分阶段吧,每个阶段的体验不一样。刚做律师的时候(1999年),特喜欢跟公司老总打交道,很有成就感,喜欢作法律顾问方面的业务。当时觉得作刑事辩护是一件挺难受的事情,在那个时候会见是需要批准的,有时候还有警察陪同会见。去异地办案的时候还会遇到让你等几天才安排会见的情况。那个时候由于年轻,也很难得到相关办案人员的尊重,没啥地位,总体感觉作刑事辩护很难找到理想中的“刑辩大状”的感觉,挺沮丧的。执业十来年后感觉就不一样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的问题在制度上已经被充分解决,刑事辩护在大环境上没有了程序上的限制,现在感觉刑事辩护其实是相对轻松、也很有成就感的一种体验。

我看在中国做刑事律师很难。

很多事情给当事人是很不好解释的,这个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专业水准也完全发挥出来了,法院并没有***纳你的观点。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律师你要给当事人解释清楚是非常难的,当事人认为请了和没有请是一样的,这就使律师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很低,这就意味着律师的生意会越来越少。如果过多地考虑生计,业务就会越来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师费也是有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做刑事律师很难。

对普通人来说,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动等着刑罚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那是很难,很难的。

所以学点法律常识很重要,否则从侦查开始就会主观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无力回天。除非出现“死人”回来了这样的极端无罪证据出现。律师的作用也就体现在及时跟当事人普法。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也是给侦查机关增加办案难度,所以有时候办案单位也不欢迎律师,甚至想方设法阻止律师会见,律师的办案风险也就产生。

只要侦查阶段证据固定完毕,律师的作用有时候会变得非常微小,不管过程如何,不管事实如何,小的瑕疵可能办案人员也不会在意,最后三对一,当事人还是按照他们最初设定的方向定罪处罚了。

感受不到律师的体验。说说我唯一一次跟律师打交道的感受。三个字:传话筒。法律上。基本没给我任何帮助。在中国。多数人都没法律常识。所以出了点事基本就生病乱投医。任由律师牵着鼻子走。。亲身经历。不针对任何律师。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发展模式有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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