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答疑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答疑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判后释明判后释明的范围判后答疑根据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一)至(五)项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五种情形下,要履行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提起行政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主管机关申请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再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其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审计鉴证业务与会计咨询服务业务是分还是混?
审计鉴证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评价某一对象(如历史财务报表、非财务 信息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 以增加有关该对象的信息可信性。
招标人在开标前5天是否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出招标答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有权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要注意,其发出的澄清与修改涉及到投标内容的,必须保证法律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如果不够15日,则应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同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不足则应顺延开标时间。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自愿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可以为5日。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是不可以改了,如果开标前五天招标文件还要修改,那说明文件中可能存在重大纰漏,如不修改将会给日后的项目造成很大损失。此时投标方也只能顺应其要求,根据更改的地方重新进行标书修改,但在投标时间上可要求往后顺延。没办法,投标方既使有很多不情愿也只能按照招标方的意思行事,谁都不愿把事情弄僵,他们还指望着从招标方分一杯羹呢,合作共赢,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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