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事实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事实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原告捏造事实要求法院判其离婚的,这样的官司怎么打?
一、如果本人也同意离婚的,那就顺水推舟,同意离婚;
二、不管是否同意离婚,对其捏造的事实,在法庭上,可以举证进行驳斥!
三、如果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时,***一般不会判离的。
但法律也规定,第一次不判离的;原告再过6个月,仍然是可以再***要求离婚的,如果一个人坚决要求离婚,这个婚,最终还是能离掉的。毕竟,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因此,双方加强沟通,找到感情出问题的原因,这才是关键,否则,一切只是拖时间而已。签了离婚协议还不算离婚?为什么?
1.首先协议离婚是有程序的,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而且两人要达成一致意见,还要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2.最终环节步骤是双方拿到离婚证。所以说必须去办理离婚证才算生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如果只是协议离婚了,但没去办离婚证,那婚姻关系还是继续有效。
3.离婚协议书只有在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并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4.所以说如果一对夫妻只是彼此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而未到民政部门备案和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离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样只能称为“事实离婚”,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完了离婚手续。这才算真正的离婚。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有时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但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这种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有什么区别吗?
事实婚姻是由于我国婚姻制度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第五条进行了规定,不引用法条,通俗说明:事实婚姻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也就是说,这个时间段以后,没领证的,不管你是结婚有多排场,多少人知道,没有那“一张纸”,这两人永远都是同居关系,二人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经法律确认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和法律婚姻享有同等的夫妻,子女,人身,财产等权利和义务。在这之后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没领证的,就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感情破裂了去******或民政局办理离婚,相关机构不会受理,无论生活多长时间,多少人以为你俩是“夫妻”,也只能“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等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财产按份额所有或者按份承担债务。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权益法律上会给予保障,但是在传统道德观念中,“非婚生子”的孩子还是经常被冠以“野孩子”和“私生子”,在学习和生活中被各种欺负,对孩子的一生成长也是极为不利的。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是,想被法律保护首先得享有权利。结婚也是一样,一定要去领结婚证,领证又不要钱!免得将来出现纠纷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双方都受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咨询事实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咨询事实离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