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职责名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职责名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诗辩护的名言?
《为诗辩护》雪莱(节选好句好段)
诗是一柄闪着电光的剑,永远没有剑鞘,因为电光会把藏剑的鞘焚毁。
一切崇高的诗都是无限的;它好像第一颗橡实,潜藏所有的橡树,我们固然可以拉开一层一层的罩衫,可是潜藏在意义最深处的***的美却永远不曾揭露出来。
诗人是世间未经公认的立法者。
为什么律师愿意为杀人犯辩护?
建议题主有空多学习下法律常识吧,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这些法治社会基本的价值理念,这是文明社会起码应有的。
然而,我们的许多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普法几十年,年年普,只是一味地教育百姓遵纪守法,却忽略了最基本的法治思想教育。
律师有用吗?在此不想多说,有空您可看我的类似回答。只简单说一句,律师是诉讼构造的必备一环,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辩护权通常是不完整的(当然精通法律的被告人不排除有的)。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说的了是此。权力天然有膨胀性、天然易滥用。没有任何约束,这样的审判是官老爷似的审判。
圣人思想是封建落后的,法治社会不再将社会、国家的命运交于一位圣君、圣人之手,这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而且圣人从来就没有,这只是理想的状态。法治社会,法统治一切,只能算是最不坏的一个选择了。
律师制度就是顺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而生并发展壮大。律师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必须品,既有效约束权力,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
最后,大白话,就算是现行犯,枪毙他也要让他心服口服,让社会大众心服口服。所谓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说的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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