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阅卷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理解刑辩律师的阅卷权与调查权?
但是鉴于目前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对律师阅卷范围仅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情况有关键意义的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查阅不到。
这样没有充分的阅卷权保障,不利于辩护律师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 在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但是对“所指控犯罪事实材料”包括哪些材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亦没有对此做出详尽的解释。由于新刑诉法改革了审判方式,检察院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由原来的移送全部案卷改为只移送部分案卷,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律师在审判阶段要求阅卷,也只能查阅到这部分案卷。对于检察院未移送***的那部分案卷材料,一般检察院都拒绝律师查阅,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样来,律师阅卷权当真是缩小了。加之,新刑诉法规定,原则上证人必须到庭作证,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情况是证人没有到庭作证,而公诉人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人证言。这样,使辩护律师不可能全面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及有关证据,然后分析问题,找出矛盾,进而也不可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 按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的阅卷权收到了很大的限制,又没有原刑诉法规定的那么大的调查取证权,律师到检察院阅卷麻烦吗,阅卷有什么作用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阅卷带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的函,到检察院找主办检察官即可阅卷。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
刑事案件***阅卷时限?
刑事案件的阅卷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类型、辩护律师的授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律师在审查***阶段可以进行阅卷,而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_a***_]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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