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的看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的看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对律师的评价?
我感觉到社会对于律师行业的总体评价是比较好的。应当是属于正面形象。
法治建设需要律师的参与,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律师承担着法律援助的职能,为很多负担不起律师费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刑事辩护全覆盖、村村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代替***履行了社会职能。
律师在社会中有喜欢他的一面,也有不喜欢他的一面。
在***看来,符合***意图的方面,当然***就喜欢他,比如说法律援助的事项***就喜欢他;当不符合***意志的事,***就不会喜欢他,比如说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的事情。
公检法部门对律师也是既爱又恨,当律师配合他们工作时,他们就喜欢律师,如果他们觉得律师与他们作对时,就不喜欢律师。
对他,可能暂时还没西方国家那么强的偏见认识,以前普遍认为搞法律的高工资,现在好像没这么火了。
也看是哪种律师,媒体对公益律师报道得也挺多,什么专门给打工者声张正义的律师等,反正社会形象应该还不是很坏
如何做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我离一下题,不说如何覆盖,而是说说如果覆盖的部分影响:如果覆盖,刑事律师原来的业务市场必将受到极大冲击,很多当事人家属请自然律师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原本就比较清淡的市场将更加脆弱;如果覆盖,援助律师与自然律师的办案质量将有明显区别。其他就不展开了。
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什么作用吗?
很多关于这样的问题,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刑事律师有没有用?也写过文章,这一次举一个亲办的案例来说明。
盗窃罪,当事人拿了列车上的旅客的行李箱,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介入。其实大家都应该知道,火车站是有很多监控的,当事人是正常的从出站口出战,监控拍的很清楚,当事人也都承认确实拿了别人的行李箱,***物品也追回来了。检察院也明确的告诉当事人,认罪认罚可以给予缓刑。如果换做其他人可能不会再聘请律师了,这种结果已经算是比较理想的了。
但是当事人还是聘请了我们,我们介入后,审查了所有的案件材料,认定犯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还可以进一步争取不起诉。
恰逢春节,***日期间阅卷写材料,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递交我们的意见。之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官***纳我们的意见,同意给予其中一人不***。但是检察官就跟当事人说,如果不是你聘请了律师,是不会不***的。
有些案件,当事人心里是清楚,自己确实做了违法犯罪的的事,对案件的定性都是不存在争议的,这种案件占大多数的。但是在量刑上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争取空间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哪些情节是对自己有利的,有些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办案机关可能会遗漏。团队有律师遇到过,当事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办案机关忘记了这一情节,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可能最后也就不会认定自首了,这一关键的减轻情节,基本上是可以减少30%刑罚的。
当事人无法看到刑事案卷卷宗,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都在卷里,但律师可以从审查***之日起查阅、复印卷宗。办案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当事人本身可能是不清楚的,所以当事人的认为的证据确凿,真的是证据确凿吗?
我国现在基本上实施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没有聘请律师的,也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从侧面在说明,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很重要的,不管在任何案件中,律师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_a***_]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的看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的看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