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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在工作中癫痫病病发,雇主是否要担责呢?为什么?
视情况而定吧。如果是因为工作安排或沟通等引起的,雇主应负一定责任。如果非工作内容引起的,雇主不应负责。
情理上来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引起的,换做我是雇主,我都愿意提供一定金钱的补偿。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每个人都应该力所能及的帮助身边的人。
癫痫病不是一种突发性疾病,是一种潜伏性潜伏期很长的病。
企业当然不能员工患有癫痫病,就将其拒之门外,入职手续当中也不会涉及非传染病的问询。癫痫病 病发,可能是受外部***导致,如果雇主是这个***源,那么雇主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只是工作环境高压导致,那么雇主没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该次病发后果严重,致死或者致残,雇主有道德义务对店员或家属进行抚恤。
你说以后会出现粉丝管理法吗?
我个人认为不会出台粉丝管理法,随着追星潮的热度逐渐降温,现在的粉丝大都会比较理性的捧星。我国出台一部法律,要经过调研,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经过全国人大会议讨论表决后才能通过。粉丝现象只是突显在文艺***、文学等方面,最多也只会出台一些规范性的规章条例。
不会。
首先,法律法规是分层级的。并非所有问题都要以“法”去管理。
其次,粉丝行为的管理,大致还是属于民事行为。
目前《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规定中,如涉及粉丝行为的内容都可以援引,没有再行立法的必要。
再次,针对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要求,只要粉丝行为不违反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则不受规制。也就是说,粉丝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第三方权益,则可自由行为。
单独的法律不会出台,相其行为有相应法律予以制约,粉丝虽然属于特定群体,但并非是公民唯一身份标识,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某个粉丝行使个人主体民事权利不可能成为所有粉丝群体的标识,而是依据相关法律制约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可能为管理粉丝来立法。
如果立规矩的话,也不会单一地为粉丝管理而设立,应包括的范围更为广泛一些。比如关于各媒体平台的管理办法等等名称之类的法规,其中可以把粉丝管理的内容吸纳进去。
说到法,土话说就是国家的大规矩,是由全国人大来制定和通过的,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所以,立法是对普遍性的、关系到很多人的现象才会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
如果只是小范围的,又具有普遍性的,可以行业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管理。这个权力也是由全国人大来行使的,其他任何机构或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力。
如果属于***院管理的权限,可以制定行业管理之类的条例来规范。
可以肯定地说,国家不会出台单独的“粉丝管理法”,但一定会根据互联网高度发达今天,就各类自媒体出现的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甚至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以法律或法规形式,进行规范。
毕竟,自媒体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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