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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及反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应用文的分类有哪些?
  2. 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应用文的分类有哪些?

(一)应用文的含义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办理公私事务、传播信息、表述意愿所使用的实用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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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应用文的种类

按照应用文的使用功用来划分,其种类有:

1.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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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们在办公或办事中普遍使用的文书

(1)行政公文类: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文种。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等。

(2)通用事务类:包括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述职报告、简报、***、规章制度和会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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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事务类:如日记、读书笔记及各类信函等。

2.专用类

李鸿章为何在《辛丑条约》上签“肃”而不签本名?

有人认为,这份卖国丧权的《辛丑条约》太过屈辱,李鸿章不愿意让他的名字伴随这份条约名声毁尽,才用一个“肃”字代替。

我们都知道,《辛丑条约》的签订直接导致清廷的末路、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李鸿章在《马关条约》前已经乞骸骨退休,但被慈禧从病床上逼着起来去签订这番条约,这是要强了一辈子的李鸿章最不愿意承认的一大憾事。

中国人自古十分重视名声影响,为了保住最后的尊严,他不愿意在这份遗臭万年的条约上签上自己本名,导致晚节不保。而李鸿章又曾受清廷封为“肃伯侯”,用“肃”代替本名,这种说法似乎也合情合理。并且在条约签订完成,李鸿章不久后就去世了,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

但实际上在《辛丑》上的“肃”字是一种中国传统的画押,即“花押”。是中国古代的草书签名或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有些是一种抽象的草书文字,有些只是一个符号为个人专用记号,相当于古代版本的个性签名。

在《马关条约》中代替李鸿章本名的“肃”字实际上就是李鸿章的花押。李鸿章的花押也不是随便的一个图像,而是由他的名字“李鸿章”变形而成的,我们细看可见,上部分是一个“李”字半截,中部是简化的“鸿”,下部分是一个隐藏的“章”,组合起来的确形似繁体的“肃”字。而中外古代都有花押的传统,所以用花押代替本名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正式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花押始于唐、兴于宋、盛于元。古代早有“押字不书名”的习惯,画押比起传统的签名,它具有防奸辨伪的作用。花押作为个人的书写印章,其比起签名更加难以摹仿,从而达到防伪的效果,因此这种押字一直沿用到明清时代。所以,一般在重要的文书契约场合中,更加常用的是画押而不是签名。

花押也不仅在中国流行,在12世纪中叶的欧洲花押也已盛行。花押是古代欧洲的除签名外另一种标记形式。在欧洲画押是一种图形签名,表明签署人的身份和证明某事物的所有权与归属和契约的签订。并且当时文化普及率不高,认识字的人只占少数,花押更加具有图形传播的辨识度的优势。

李鸿章是中国近代上唯一一个可以与西方列强周旋的晚清重臣,他的一生毁誉参半,他在外对抗列强,在内推行洋务,这无疑让末路的清***再苟延残喘多了一段时间。李鸿章更是被称为“东方的俾斯麦”,是晚清著名的政治家、外交家,由他经手的条约文件不下数十份,不止是《辛丑条约》,在其他的一些重大的外交条约中也是由“肃”字花押代替,如与日本签订的《马关条约》。

在议和大会上,李鸿章拖着病体,以其风烛残年之躯,落笔时心情势必难以形容,单单用“好面子”似乎揣摩李鸿章的心思似乎太小看他。

谢谢邀请!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中文本上签署的并不是“肃”字,甚至并不是一个字,而是画了一个押,这是比签名更为正式的形式。

根据《辛丑条约》中文本第十二款规定,签约代表的署名,要以“画押”形式,而不是签字形式,所以李鸿章这么做,是遵照条约的规定而为之。同时和李鸿章参加谈判的庆亲王奕劻,在《辛丑条约》上也是画了押,而没有签名。

这里所说的“押”,即“花押”,是中国传统的一种防伪签名模式,从古代一直沿用到近现代,新中国成立后,一些老人也还依然有使用这种花押的传统,只是现代以来已经越来越少有人用这个,以至于“相见不相识”。

“花押”通常由本人自行设计,往往是运用自己的姓名或者字号为元素,按照书法习惯组合“攒”到一起而形成,其中的笔画顺序、细节模式只有自己知道,外人很难模仿,因而常用于在正式的文书上签署。

(李鸿章的花押并不是一个“肃”字,而是包含了“李鸿章”三字笔画在内的设计。可以看到起笔实际是“李”,中间包含了“鸿”,收笔部分有“章”的笔画)

如果仔细看李鸿章的花押,实际上根本不是个“肃”字,实际上是把“李鸿章”三个字的笔画组合到了一起而形成。

(1871年日清修好条规上李鸿章签署的就是花押,日方代表签署的也是花押)

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下的并非自己的本名,也不是所谓的“肃”字,而是自己设计的“花押”。这个问题之所以值得一答,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了“花押”的历史。

在不少***剧中,过堂审讯后都有个***“画押”的情节。这里的“画押”,与李鸿章所签的“花押”,本质上是一回事,也就是相当于咱们如今所说的签字。李鸿章之所以这么签,并不是他的首创,也不是因为所谓的羞耻心,而是有着十分古老的传统。

简单来讲,就近年来出土的文献显示,早在汉代时便有“签名”和“画诺”的做法。在汉晋时期,一些上行文书经上级官员批准后,会在后面签上一个“诺”字。因旧时能读书写字者很少,所以官员们根据自己的书写习惯来画“诺”,也具备了辨识度,可作为凭证。这便是后来的“花押”。

在宋代黄伯思所撰的《东观余论》一书中,曾有这样一段记载:

就此来看,“花押”的提法,至迟在宋代时,人们已经将在奏章、文书上的签名称作“花押”。花押中的“花”,所指的是“花体字”,也就是自定的一种草体字。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避免他人冒签。

实则不然。要知道,比起大家都能书写的文字而言,自己设计的“花体字”实际上更具有辨识度。古代读书人很少,而以毛笔书写的时代,一些复杂的文字并非谁都能够模仿。以李鸿章三个字为例,如果签署本名,反倒容易冒名顶替,而他签署的那个看起来像是“肃”字的花体字,则很描摹。

花押的传统,在晚清时同样保持,所以李鸿章在与列强签署条约时,也是用花押,而不是签署自己的本命。他所描摹的这个文字,或者说是图案,与签名印章有着一样的法律效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词实训教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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