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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卷律师复印了,当事人家属能阅读吗?
  2. 为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3.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刑事案卷律师复印了,当事人家属能阅读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辩护人查阅、摘抄、***案卷材料的,人民***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案卷材料可以***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五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卷材料的,人民***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什么有些被告确实有罪,但还是有律师愿意为其辩护?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法律规定中有一个特别重要原则——无罪推定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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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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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在网上公开案情嫌疑人口供吗?

不可以。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律师当然也无权公开。律师擅自公开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材料及嫌疑人口供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 熟悉刑事案件流程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需要严格保密,对于本案办案人员及涉案人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无权知道案件情况和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公开报道或者许可的除外。在侦查阶段辩护人也接触不到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查***阶段,案件材料除本案的办案人员外,只有经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其它与案件无关的[_a***_]人员也无权查看案件材料。
  •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仍然是本案办案人员,涉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才可以***案卷材料,用于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辩护意见,在法庭审判之前,被告人为不可能接触到全案证据材料,只有在开庭审理时案件的证据材料才可以公开出示。
  •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当庭出示了全部证据,刑事判决书也会对证据情况详细叙述,一些证据材料也就不再是秘密了。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在公开审理之前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公开案件材料,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布证据材料是违法行为。

你好,这样做是绝对不允许的。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这里的“不得泄露”,当然包括不得将其公布于公众网络。实际上,在一个刑事案件材料解密之前,所有的案卷材料均属于国家秘密(只不过保密级别低而已),办案人员泄露,则属于***违法,律师泄露,一样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更不用说未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都还处于结果不明的状态,任何材料的泄露都有可能导致发生严重后果。例如,某些证人可能做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如果不保密,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甚至威胁到证人生命安全的。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一些隐私或商业秘密是允许的。但如果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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