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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历史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可以做辩护工作?
  2.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什么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不可以做辩护工作?

正确理解***工作人员的回避司法掮客之间的关系

所谓辩护,仅指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活动,诉讼中其他法律服务我们称之为代理。辩护与代理事务可能涉及到回避问题,法官检察官自己的服务处所从事辩护或者代理业务,实体法律决定再公正,公众也可能产生疑问,对方当事人可能不满。“三大”诉讼法规定了法官的回避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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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就回避的主体来看,法律仅规定了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回避,并没有规定全体***工作员的需要回避,如,***的行政事务人员,可能不需要回避。就辩护业务来看,当被告人系法官的近亲属,法官不需要回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与民事诉讼的近亲属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官离开***后,并不是不可以做辩护工作。而是有特定的期限和地域限制。期限限制表现在,二年内不得从事辩护工作;地域限制表现在,终身不得在服务的***从事辩护业务,但法官与被告之间是近亲属的例外。

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其中的“掮客”主要表现为司法人员为律师,或者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法官成为“掮客”性质更为恶劣,一方面,人们相信***,当事人可能通过一定的关系向法官咨询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法官可以利用职业上的使得其打探案情、也可能干预司法裁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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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工作人员一般指法官在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相关规定如下:

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律师法也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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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首先,通过阅卷,探知办案机关指控思路是第一要务

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案件,只有知道警方或者办案机关指控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立案,为什么要抓人,指控的犯罪数额为何是这么多?弄清楚这些问题,律师才能知道如何应对,如何针对性的制定辩护方案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警方指控的重点,到底是在募资端行为公开宣传还是保本承诺?如果是公开宣传,他们取证的重点是什么?比如使用微信公号公开宣传?网站或者线下宣讲会公开宣传?路边发***或者电话随机拨打方式?如果是微信公号公开宣传,微信公号宣传的内容是什么?比如针对私募基金,其本身是可以开设微信公号或者自媒体账号,但是宣传内容仅限于企业文化、理念,不能有相关产品的具体预期回报、项目[_a***_]、募资规模等等,但是如果警方仅仅取证到了其使用微信公号宣传公司领导个人活动、视察的新闻,是否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要求的公开宣传?

如果警方是指控该私募基金或者P2P承诺保本付息为利诱条件吸收资金,那么该平台承诺保本付息的形式是什么?是通过回购协议?还是直接的承诺收益?还是通过关联方的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协议中,是否明确提示了风险?是否强调了是预期收益或者历史收益展示?这些问题,都只有在了解办案机关的指控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辩护。

另外,比如在非法买卖外汇类案中,警方指控的依据到底是单凭被告人的供述,还是有相关交易对手的笔录以及银行流水?如果是以交易对手的流水和供述为指控的数额依据,这些交易对手是否是直接的收款方,其口供是否能直接、有效的证明被告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交易?

当然,这个话题如果要聊,还有很多,聊一天都聊不完,现在只说说这个问题吧。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的历史就是刑事诉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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