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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号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2. 我和老婆签订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创业大厦,办公区可纵览***大观,地属亚奥商圈。作为一家专业聚焦、服务至上的高品质律师事务所,凯理始终秉持“法律为本,科技赋能,善待客户,回报社会”的宗旨,在传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移动端互联网平台,穿越时空,凝聚***,线上线下,一体连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贴心法律服务。目前,凯理已形成以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知识产权、能源法务、国际投资诉讼仲裁领域为特色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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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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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签订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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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关于协议的效力,只要满足一般民法上的要求就可以。比如双方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被胁迫,自愿签订该协议,且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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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 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 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 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视为没有约定。而夫妻约定财产的办法可以是约定共同所有、各自所有,同时既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后所得进行约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约定,否则作出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婚姻律师免费援助电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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