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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检察院的起诉呢?有什么事需要注意?
  2. 律师如何开拓刑事案源?
  3.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刑事拘留后,是不是就等检察院起诉呢?有什么需要注意?

被刑事拘留后,要怎么办?

怎么办?!找辩护律师啊!不要傻着什么都不干,那就真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要觉得找律师就是花钱,这么想的人根本不用看下去了,以后出了事就等着吃牢饭就好了。

自由最重要!

先说点程序,刑事拘留后,需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若认为案件需要***到法院,才会提起公诉

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主要说律师的作用

自保,不能只靠自己

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辩护律师了。这是可以保障自身权利的最好方法。

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时,律师可以在除了进行会见之外,还可以将会见中所了解到的,关于案件的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反映,则很有可能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甚至取得不批准逮捕的结果。

最关键的是,辩护律师可以在会见的过程中,以合法的方式将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情况,进行提示,如要仔细阅读笔录、若笔录中出现没有说过的话要拒绝签字等。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他自己无法获得外界的信息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开始***取的措施,公安机关大量取证是在刑事拘留之后,这个阶段是决定嫌疑人命运的最关键的阶段,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大部分证据,公安机关都是在这个阶段得到的。

所以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的行使辩护权,得到有效的辩护,是重点要注意的。


这是有关刑事案件程序的问题,我试着回答。

刑事拘留后不是等***,换句话说,刑事拘留后的下一个环节不是***,或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进入到后续的批捕、***、审判等阶段。也就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并非是必然要被审判有罪的人。

我们知道,刑事拘留是一种被羁押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强制措施,但其特点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暂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保障手段。

那么,什么是刑事拘留呢?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现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我们说一下刑事诉讼的程序吧,当一个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然后查找犯罪嫌疑人,接着会对犯罪嫌疑人***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你的问题是刑事拘留,那么我们就说一下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那么就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羁押,正常情况下是拘留三天,从送达拘留证第二天算第一天,三天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延长拘留至七天或者三十天。接着公安机关在这个拘留期限内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在看守所里出来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羁押,那么在这个拘留期限内会对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有一星期的审查期限,日期也是在接到案件第二天起算,这期间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案情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然后进行会商,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检察院会给公安机关下达逮捕决定书,这个时候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并将逮捕结果告知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在审查完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在收到这个决定书后要立即释放犯罪嫌人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将执行结果告知检察院。

也就是说被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看守所里等待着最后的判决,而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在家里等待着最后的判决。不管是逮捕还是不逮捕,公安机关都会在一定期限内将案件***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审查后公诉到***,最后由***进行最后的判决。当然了,有的案件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过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也可以由检察院出具不予***决定书,那么案件也一样终结了。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经常会从一些咨询当事人口中听到诸如:拘留后做不了什么事只能等检察院批捕;逮捕后做不了什么事要等审查***;侦查阶段没有[_a***_]律师能做的工作就是会见;审查***阶段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没用,还是要等***判决。

我问当事人,这些都是听谁说的,当事人说是之前的律师告诉我的。

律师如果因为时间紧张,没有办法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来处理一个刑事案件,可以婉拒当事人的委托请求;律师如果专业水平、能力有限,基本的原则是不要给当事人造成误导。

不少当事人已经能够理解,对于确实存在无罪、罪轻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越早解决问题越好。这一方面是当事人希望能够早日获释,同时也有司法实务中的共识,案件拖得越久,解决的难度就越大;另一方面,从大的概率上来说,刑事案件中因为不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而实现无罪的案件,远远超出***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首先,当事人被拘留后,有37天的黄金救援期,此阶段刑事辩护的核心工作是阻击公安呈捕、阻击检察院批捕。这个阶段虽然没有卷宗材料,但是律师通过会见沟通(向当事人了解公安讯问的内容,能初步把握办案机关的指控思路;向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涉案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判断该模式是否能够定性为犯罪,以及定罪量刑的关键点在哪里),通过***调查、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等多方面,确定案件无罪、罪轻的核心事实、证据、辩点,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

其次,即使当事人被批捕,刑事案件仍是在公安阶段。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后面到了审查***阶段,对应的办案机关对案件都有做出“处理”的权力,是移送还是不移送、是***还是不***?这一方面需要办案机关查明案情,另一方面需要辩方“协助”办案机关查明。

刑事辩护,从来都不是一个坐等的过程。

当然,对于某些一点辩护空间也没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坐等。

一点辩护空间也没有,会是什么样的案件呢?

律师如何开拓刑事案源

律师在选择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业务的时候,更比较趋向于民事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民事案件的收入较高,有的甚至是按照诉讼的标的的百分比来收取律师费的,是相当可观的收入。

律师一般对刑事案件的辩护没有兴趣,因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有一套严谨的侦查、取证的操作规范,对案件的定性内部又法制部门把关,外部有检察、监察等部门把关,所以每起刑事案件基本都是铁板钉钉子。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也有出现冤***错案的情况,一旦律师在冤***错案上辩护成功,有的律师也会一夜成名。

   律师如果想开拓刑事案件的案源,我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在公安机关设立“帮助机构”,指派相对固定的律师免费为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的一般性案件做辩护服务,同时可以加强和公安法制部门的联系,从法制部门可以获取到本县或本市的所有刑事案件的案源,可以联系案件当事人的家属是否愿意聘请律师,这样案源就非常广阔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为律师朋友提供帮助!


律师如何开拓案源(关于诉讼业务)

其实这是两个重要问题1.一个信息传递的,就是如何在服务需求方和服务提供方对接的问题。让别人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就是把自己推销出去,让别人认识你,认识到你能做什么,一个是自己介绍自己,比如参加各种协会,商会,提出对该协会建设性的意见,让别人先认可你,才有业务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写有质量的文章,让别人认识你,去学校企业社区去做宣传,讲座,扩大宣传!组建各种群,参加各种群,让别人先认可你。2通过把每一个案件做好,比如做一个案件,把改类型的案件都好好研究,举一反三,成为专家型律师,让同行认可你,客户认可你。通过分享自己的经验,同行,客户都会给你带来业务。关键是自己要先学习,先付出,让别人认可你,觉得你有用,能帮到别人,给别人解决问题。不学无术是做不好的,也不会有持续的业务,能者多劳,你不能做事,那里会劳驾你去做事。不要怕辛苦,不要怕吃亏,不要怕学习。我现在还每天会看两三个小时的书,也会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规定,每年买书培训都会花费三五万元,没有谁会随随便便成功,案件不会自动来。这个是信息的问题,自己只有成长起来别人才能看得到。

我在从事律师之后从来没有为案源发过愁,我不怕吃亏,好好学习,认真做事。做律师第一年就有上百万收入。想办法。如果没有办法,就要学会吃亏,去帮别人把事情做好,你就把自己宣传出去,我是先做事再收费,有效果了才收费。

律师行业是私密性比较强的行业,建立信任最关键。有时间,吃亏,靠谱最关键,医生和律师相似,关系到别人身体,财产,权利健康安全,生老病死的问题,且行且珍惜。


请了律师做刑事辩护后,委托人该怎么去监督律师是否对案件尽责?

首先要和***、家属见面,要叫***知道家的关怀和你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律师要阅卷要走访要了解要取证,要做最好的辩护。要尽可能多的和牢里的当事人多见面,了解情况,要叫该犯释然。罪轻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况。庭审时据理力争,争取和被害方搭成谅解,争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缓刑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四个事由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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