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辩护的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案件辩护的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自诉案刑诉法288条件受理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八十八条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人员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人民***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有管辖权。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您好,关于“关于刑事诉讼规则288条的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上诉规则有裁定是指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行政诉讼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第二审人民***及最高人民***作出的裁定,第一审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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