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逻辑学应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逻辑学应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要问题讨论:学逻辑懂逻辑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必要条件,还是不必要条件?
谢邀!重要问题讨论。学逻辑懂逻辑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必要条件。还是不必要的条件?
这是公务人员的必备条件。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精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和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各种法规。在实际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书。必须符合法律工作者的要求。学习好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思维逻辑。最基本的常识。否则,辩护答辩。逻辑混乱。思维不清。形式错位。就是一个不称职的法律工作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法理上都搞不清楚怎么能辩护清楚。逻辑就是讲道理,环环相扣。入情入理入法。
题主是前辈,在此抱拳!若有不足,请大家指点!!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逻辑,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实务导师和我说过。法律人懂逻辑,那是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必要条件,相信全国所有开办法学专业的高校基本都会在学生们本科的时候开办一门课叫做法律逻辑学,意旨在法科生进入社会之前就培养其逻辑素养。
逻辑在一个合格法律实务工作者中属于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条件。法律人做实务就是要说理,其中百分之九十的理也全部来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说理的同时援用这些法律规定需要逻辑,同样,指定这些法律规定的立法者同样需要将事实和内心形成的初步规则进行逻辑上的排列组合,足以见其重要性。
证据和事实往往比逻辑更重要
在诉讼程序中,即使有再牛的口才,即使在别人眼中是个逻辑怪,其在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实面前都会被击得粉碎,法律的适用遵循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不是以逻辑推理为依据。证据是客观的,逻辑推理不过是要使主观符合客观的程序而已,无法代替证据所具有的强大证明力。
法庭上双方律师慷慨陈词有时也会抓住某一个点纠结不放,通常也会被法官一句冷冷的“提交过相关证据吗?”所打断,接着便是片刻的寂静,亦或是进一步的巧舌如簧......无论律师的声音再怎么动听,阐述的内容又是如此地让人潸然泪下,我也相信法官的作出判断的时候只有一杆秤,就是现有的证据,以及它背后所反映的客观事实。
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实务者,不论是法律行业还是其他行业,只要是需要和人接触交往的行业,沟通与谈判技巧都在其中居于必要条件甚至是充分条件的地位。现实地说,律师要案源,法官要断案、检察官和公安人员要侦查讯问.....沟通和谈判技巧带来的就是这些实务工作必备的能力。孔子所谓的“仁”就是此意,“仁”拆分看来就是”二个人“的意思,通过沟通和谈判的方式将心比心,由此促进人和人的交流,再促进社会的相对稳定和绝对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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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是一切理性工作需要的必要知识,法务人员也不例外。
逻辑的重要性。逻辑并不复杂,即推理的规律。它可以免除人们在杂乱无章的生活细节中寻找规律,得到适当的决定。因此,逻辑是一切理性工作需要的必要知识。
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法务人员是法律人之一,也必须进行法律推理,否则则是“讼棍”,即在法庭上发表的言论涛涛不绝对,博取当事人的开心,实质无用。
推理种类。依通说,法律推理的种类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设证推理六种。其中,一般而言,演绎推理是大陆法系得出法律决定的唯一可行方式,其他推理只是***手段。
法务人员逻辑的作用。法律人业务操作过程的中逻辑作用,首先是确认事实,即将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其次,寻找法律规范,即一个有目的即要针对他所要作出决定的个案纠纷所进行的解释,寻找出适用的法律规范。最后,推导法律决定,即从该法律规范中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裁决为什么是合适的。因此。法律人或法务人员不应当为了自己的利益引导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法律决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逻辑学应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逻辑学应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