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网络言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网络言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法庭上诽谤我?
1、律师在法庭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故,律师就案件的事实发表辩论、辩护意见,或者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论述自己的观点,或者复述相关当事人、证人的言论,均不属于诽谤。
3、律师在法庭上的诽谤限于其具有恶意的,虚构事实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
律师法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退庭,被批行为不职业,大家怎么看?
曾经轰动社会引起热议的杭州保姆莫焕晶纵火案原定于21日开庭,哪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遭到法庭驳回后,他在开庭进行27分钟后,直接退出法庭。这让广大群众都惊呆了:还有这种操作?!
随后律师发表自我辩护的微博文章,也有声音支持:是为了追究消防和物业的责任,是为了真相,是***所谓不当的司法程序,所以支持。
提出管辖权争议,只是党琳山的辩护策略,是处于劣势的辩护律师拖延战术的常规手段。杭州中院审理符合程序,不存在管辖权异议。
有人认为,本案中追究消防和物业的责任是“关键”。但是真相固然要,然而“要真相”并不构成律师退庭的理据,退庭本身对委托人很不负责任。莫焕晶纵火事实确凿,即使消防与物业有懈怠履职不力,也不能减少保姆的刑事责任,更不能改变纵火与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
而且党琳山在法庭临时退庭的做法,不符合他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素养与***。党琳山实质上已经自行放弃了莫焕晶的委托,还发布“若法庭指定律师,莫焕晶肯定死”这样的言论,明明是自己主动放弃辩护责任,真的很不专业了。
现在,党琳山律师将自己塑造为一个要真相不得、激愤之下退庭抗辩的形象,对他本人的社会影响或许利好,但细究下来,对委托人莫焕晶没有丝毫帮助。事实上,莫焕晶就此失去了宝贵的辩护时间和机会。辩护律师本应拼搏在法庭上,现时却战斗在舆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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