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武汉婚姻律师起草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武汉婚姻律师起草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想找一个做律师的男朋友,要怎样才能找到?
当事人想找一个做律师的男朋友,可以通过婚姻介绍所,或者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司法局的亲戚朋友联系。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专职律师通常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其与司法部门经常打交道,另外也有未婚律师通过婚姻介绍所寻求意中人,因此以上途径可以试试看。离婚协议书自己打印的可以吗?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忠诚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是指婚内因离婚之前转移婚内财产被法院认定会根据实际事实作出的最严厉的判决。同居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女孩要自重自爱。恋爱之间或同居期间的忠诚协议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自由恋爱。所以,要分清婚内和恋爱的界线,不要误人生。婚内必须忠诚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道德规范的。婚内出轨一方在法律上称为过失方,要承担过失责任。
净身出户,这是指自己对退出这段婚姻的承诺。然而,你需要的是一段美好的婚姻。而不是谁的净身出户。即便拥有很多钱,但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你,还会觉得值得庆幸吗?
同居保证书:同居就同居了,还能保证什么吗?保证,你有了孩子就结婚?保证,我们不会搞出孩子?还是,保证我们分手的时候绝对不会红着眼又红着脸?谁,又能保证了这么多?
忠诚协议:听到这个名字就觉得搞笑。这个也能协议?也就是,你不相信我、我也不相信你。不相信能够做到,不相信自己的眼光。不相信,爱情会真实的存在?
这些,统统[_a***_]。还是,用心好好善待对方、善待你们的感情吧!
您好,一、“同居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这类多是出在一些婚外情关系中,比如某老板包养一***,其第三者要求每个月不少于多少天的共同生活,在几个月之内,和原配离婚然后和自己结婚的协议,如果做不到的,某老板就要赔偿几十万的“违约金”。此类的同居保证书还可能出现在未婚前,恋爱关系中。那么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此类保证书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还违背了婚姻自由,把婚姻和金钱进行***。因此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协议所称的赔偿是不合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净身出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净身出户一般都是出现在婚姻期间,为了防止一方出轨,然后保证受害方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2、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配,比如说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的,哪些属于另一方的,或者哪些属于部分共同共有的财产等等,这种的婚姻财产的分配或者归属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道德,都是有效的。而针对附条件的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忠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其实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的。一种认为不具有,因为如果有效的话,那么因此协议产生的财产纠纷就具有单独可诉性,也就是说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形下,对于财产***进行诉讼。但是我国***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是我们所说的“共同共有”的制度。
自欺欺人!
这些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保护的协议,没有任何效用!
题主提到的这些证书、协议,只是两个人私下里达成的意见,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保证罢了,如果哪天真的出现了问题,那么都是白纸一张!
题主提到的这些,无非是双方互慰的一种方式罢了,一方做出承诺,而另一方愿意接受,那么这些证书、协议就在你这里实现价值。哪一天出现了分歧,那么只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登记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男方放弃财产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财产约定无效。离婚协议书除非具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变更。
同居期间签订的“同居保证书”“忠诚协议”等书面材料,都没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不会得到***支持。如果男女相处感情深厚,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两人不会提出此类协议内容约束。只有男女感情发生危机,一方担心失去另一方的时候才会提出约定内容,另一方签署协议也不是真诚的,应付对方纠缠的心态是主要的,纯属自欺欺人。
感情不是靠几张纸就能约束的,有的男女发毒誓,谁变心要天打雷劈,实际上没几个人被天打雷轰,多数是失恋症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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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武汉婚姻律师起草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武汉婚姻律师起草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