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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学生举报同学带零食反被处罚,你赞成老师的做法吗?
首先给王老师点个赞。一个老师,无论学识怎样,起码应该是非清晰,不能糊涂,也不能含糊,王老师做到了。
学生发现有同学违反校纪校规,向老师报告,这样的行为无可厚非,但老师接到这样的举报应当慎重,不宜过度鼓励。学生在学校里,除了学习功课,还要在师生、同学的交流互动中修习品行。对于一个年幼学生来说,遵守纪律,并且自觉监督维护规纪是品行的一个方面,而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又是品行的另一个方面。
有些行为,涉及公共道德的层面,如有学生欺辱霸凌其他同学,知情者向老师举报,特别是冒着一定的压力举报,那当然值得鼓励并且应予表彰。但是,有些行为,只是私德层面,像不准带零食到学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秩序,个别学生私下偷偷带了,肯定不妥,老师知道了应予纠正,但有学生举报却不宜鼓励。因为如果老师不恰当的鼓励,那么学生就很容易养成告密的习惯,并且从告密中得到好处。一个班级里只要有几个告密的学生,整个班级的风气就难免***自危,学生之间互不信任,互相戒备,那就本末倒置了。
更恶劣的是,如果将告密作为一种拿捏同学把柄的权力,谋取个人好处。这是相比于同学私带零食到校性质更为恶劣10倍不止的道德败坏行为。
所以王老师发现学生试图以举报同学私带巧克力到校违规来谋取私利未果再向老师告密,不仅没有鼓励,而且给予小小的惩戒,是非清晰,给学生积极的示范,以此观之,是一位好老师。
甚至,中国社会人与人缺乏基本信任,道路以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处处都在鼓励告密。
1、要弄清楚老师为什么要处罚举报者,因为该生在此前曾勒索带零食的同学,未能得逞之后才向老师举报,动机实在不单纯。
这个事情是个小事,但是可以以小见大。学校规定学生不能带零食到学校,如果该生在发现同学违规后立即举报,应该值得表扬,个人配合集体行动是正义的。但是遗憾的是,该生是先向违规的同学进行了勒索,没有得逞后,可能有点气急败坏或者感觉不爽,这才向老师举报,他的这个动作就把事情的性质给改变了。要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老师依然表扬举报者,就会在学生心里埋下一颗不纯洁的***,因此,适当的敲打和处罚是必须的。
2、更要明白老师不仅处罚了举报者的不当行为,同时也批评了违规带零食的行为。另外,我们看待问题要全面,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老师处罚举报者,是因为其动机不纯,而与此同时,老师也批评了被举报的违规者,因为其违反规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功是功,过是过,***归***。”
老师的做法大概可以归纳成三个意思:第一,违反规定是不对的,要批评;第二,勒索同学是严重错误,要处罚;第三,同学们要遵守规定,更要明辨是非。同时也要看到,老师实行的所谓“处罚”,也是很轻的,并没有上纲上线,在不伤害学生的前提下,给予了他们正确的引导。
3、人的三观就是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积累而形成的,老师这种正本清源防微杜渐的方式值得肯定。
这件事发生在小学里,学生们的年龄都很小,不过也不能因为岁数小就一笑而过,正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人的价值观就是在成长过程中慢慢积淀、逐渐形成的。如果一开始不在意,等到问题严重了再来处理,往往就积重难返了。这位老师做的是正本清源的工作,***取的是防微杜渐的方式,把孩子们心里一些不正确的观念消灭在萌芽状态,值得肯定。
我虽然赞老师,因为我认为他(她)应该是比较年轻的,年轻人喜欢讲正义,讲品德。但是社会的现实是,只要老师年龄大了一些就不会这么干了,因为他懂得“举报者”的重要性。
我国史书记载,殷商时期就有了告密记载。“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史记》)
秦国商鞅,周显王十年就宣布,“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告密的人跟斩首敌军一样赏赐,不告密的人则跟降敌一样处罚。
老师随着年龄增大,就会慢慢琢磨一些管理的道道出来,其中一条就会特别“喜欢”举报的孩子,因为只有这些孩子举报他人,那么这个班级管理起来才不会费心思,底下的一举一动老师都会知道的,***取措施就容易多了。
虽然真心厌恶举报人,动不动就出卖他人获取利益。但是,从历史看来,无论是以前还是以后,举报者永远都会存在的,因为出于“管理”的原因,必须会培育出来举报的土壤。虽然大家都周身不爽,但是这就是撕不掉的牛皮癣。
无论中外都一样,西方更甚,他们视“出卖”为正常,只要利益足够大,什么都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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