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李律师婚姻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李律师婚姻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赠再婚妻50%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儿女不同意,合同有效吗?
你好!夫再婚赠妻50%财产,我是这样认为的。
二夫妻中,以前二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去世以后,这二人的财产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就不是丈夫一个人独有了,妻子的剩余一半财产其中父母,丈夫子女都有一部分继承权。
而新婚丈夫把所有财产赠与新婚妻子是违反婚姻法和遗产法的。丈夫无权处理妻子那一半财产。因此他赠与新婚妻子50%的财产也是无效的。他只能处理自己一半财产的权利。
作为子女对父亲这种行为不认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可以和父亲商量讲清道理。如果父亲不听,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来分配妻子的遗产。
您好!
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
题主提到“取得房产证”,如果按照正规流程和手续办理的话,会说明两个结果:
- 说明在赠与之前,房产完全属于男方。否则,如果存在房产共有产权的问题,那么男方是无法全权处置房产的。因此,男方可以有权利将房产赠与给任何人,子女们无权干涉。
- 说明赠与行为完成了。房产登记,是以房产证为标识的,房产证办理完成,交易完成。
有例外么?
前面提到:“基本”可认定有效。但凡事都会存在例外。
有几种情况,题主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查”一下:
- 房子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但事实上不完全属于其个人财产。现实中存在这里情况:办理不严格,就按照房屋登记人来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现房子里还有其他人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无权处置整个房产。
- 父亲非自愿、或者无法做出自愿赠与的表示。例如,受到别人诱导、威胁等才做出的赠与表示;或者本身是在精神意识有问题的情况下办理的赠与。这种情况现实中也有发生,那么,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如果有,赠与无效。
首先,要明确赠与的房产属于谁所有?若属于夫个人所有,儿女不享有相应的份额,则夫有权利处理个人的房产,将其赠与再婚妻50%的份额,并***加名,则赠与已经完成,合同有效。
若房产不属于夫个人所有,儿女也享有一定的份额,比如该房产属于夫与原妻的共同财产,原妻去世后,则夫与儿女共同继承原妻的份额,此时夫与儿女共同拥有房产的产权,只是彼此的份额不同。夫在未经儿女同意或子女反对的情况下,单独赠与再婚妻50%的份额,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李律师婚姻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李律师婚姻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