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阅卷技巧与方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阅卷技巧与方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申诉案申诉人是否可以阅卷?
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院的规定是不能阅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进入公诉阶段以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但是没有规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阅卷的权力。这样的规定也是从刑事案件的性质考虑的。 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按照规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
刑事被害人在***开庭前能否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后,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阅卷技巧与方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阅卷技巧与方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