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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刑事辩护阅卷技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阅卷解决过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是怎样的?
  2.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3.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是怎样的?

1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是需要注意的。
2 阅卷技巧包括仔细阅读案件材料,理清案件事实证据,分析案件逻辑和关联性,辨别案件矛盾和漏洞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责任
3 此外,阅卷技巧还需要注重细节,注意案件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细节,以便在后续的调查审判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
同时,还需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刑事法规,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和分析。
4 在阅卷过程中,还可以延伸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刑事案件的常见情况,以提高自己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此外,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也可以帮助提升阅卷技巧和解决案件中的难题。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刑事案件审查***阶段,除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外,附带民事代理人无权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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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审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是否合法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检察官的话说:“你要拿到杀我,难道还要求我把脖子伸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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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移送审查***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后三日内书面通州辩护律师阅卷。”

这一条意见,遭到公安局、检察院的强烈***。经过了十年的斗争,人大终于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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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到检察院阅卷不再限于“诉讼文书”,而是全部“案卷材料”,当然包括控方掌握的各种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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