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是怎样的?
1 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是需要注意的。
2 阅卷技巧包括仔细阅读案件材料,理清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案件逻辑和关联性,辨别案件矛盾和漏洞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责任。
3 此外,阅卷技巧还需要注重细节,注意案件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和重要细节,以便在后续的调查和审判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
同时,还需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刑事法规,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和分析。
4 在阅卷过程中,还可以延伸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刑事案件的常见情况,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此外,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也可以帮助提升阅卷技巧和解决案件中的难题。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刑事案件审查***阶段,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外,附带民事代理人无权阅卷。
审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律师在***阶段只能看到搜查证、拘留证、逮捕证、***意见书、司法鉴定书书等少量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材料检察院有权不让律师看。
用检察官的话说:“你要拿到杀我,难道还要求我把脖子伸过去吗?”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移送审查***时,侦查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交全部案件材料。自案件移送***后,辩护律师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本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对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后三日内书面通州辩护律师阅卷。”
这一条意见,遭到公安局、检察院的强烈***。经过了十年的斗争,人大终于接受了律师的意见,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到检察院阅卷不再限于“诉讼文书”,而是全部“案卷材料”,当然包括控方掌握的各种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阅卷难解决过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