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刑事案件调查期间律师可以看卷宗吗?
-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 刑事案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否查阅复制补充侦查卷?
- 如果犯罪了,跟律师说明,律师还会帮犯罪嫌疑人辩护吗?
刑事案件调查期间律师可以看卷宗吗?
律师阅卷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可以,在侦查期限是没有阅卷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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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_a***_]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谢谢邀请和信任。根据我办案的经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首先嫌疑人家属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如出庭调查、一审二审等。当然,办理委托手续时,家属应提供个人身份及与嫌疑人关系的证明。二、执业律师的律师证。三、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介绍信。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否查阅***补充侦查卷?
所谓补充侦查卷,一般是指检察院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以检察院审查***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为例,其补充侦查卷会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诉讼文书,一类是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包括检察院公诉部门出具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及其附件《补充侦查提纲》,还有公安部门在补充侦查后,出具的《补充侦查报告》。
而证据材料就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到的相关证据。
比如,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版)》中明确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另装订补充侦查工作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补充侦查工作卷按照下列顺序立卷:~3.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
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归入侦查工作卷一并移送审查***。故既然是一并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当然属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的范围。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
由此可见,补充侦查的相关文书,并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律师可以查阅、***。
如果犯罪了,跟律师说明,律师还会帮犯罪嫌疑人辩护吗?
比如一个黑老大犯了事,家人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去见黑老大,了解案情,这时黑老大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律师收了我的钱,是自己人,对他要诚实,把实际情况说清楚。第二个选择是:对谁都不说实话,坚持我不涉黑,不是你们想的那样,我是正经商人。如果不做道德批判,是不是第二个选择是更优的选择?因为第一个选择,会使律师陷入两难,因为跟据你的描述你就是黑老大,怎么做无罪辩护?如果明知你是黑老大,不去检举,仍然做无罪辩护,律师是否违法?
不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能够对律师坦诚相待,提供全面、真实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是非常有助于帮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如若当事人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向律师隐瞒重要案件事实或相关信息,很可能导致整个案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并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损害。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因此当事人应当信任代理律师,只有双方基于代理关系有着基本的信任才能开展更好的法律服务。只要当事人不涉及上述除外规定,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尽保密义务。
此外还需明确一点,法律事实不等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指的是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是完全客观真实的现实发展进程。而法律事实是司法活动中,通过证据指示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司法活动追求尽可能将法律事实还原成案件事实以追求最大程度的客观、公平、公正。所以您说的实际上是黑老大但是否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人员或主犯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告诉你他是否是“黑老大”,且根据《律师法》三十八条之规定,明知是“黑老大”而没有检举,也不违法。
介绍一下,我们是一群有趣、有料、有颜的弘一青年律师!
大家在***作品中经常会看到的一个场面,律师见到当事人的第一句话通常是:你要将事情的全部经过告诉我,不能隐瞒,这样我才能帮你。
并不是律师八卦,想知道这些私事,只是因为要为辩护准备,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了才知道辩护的点在哪。同时,如果被告隐瞒了某些事实,没有被发现还好,如果被公诉人知晓,庭上对质对辩护律师和被告都不利。
如果当事人向律师坦承了罪行,同时公安机关也掌握充分的证据,律师一般也不会坚持无罪辩护,而是选择减刑辩护,同样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材料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