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讲座内容怎么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讲座内容怎么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请律师辩护管用吗律师的作用大吗?
可以非常肯定的说,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要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刑事案件中,律师如何为“罪大恶极”且供认不讳的罪犯辩护?
1.纯技术讨论。不作道德评判,律师最大的职业道德就是尊重法律,维护当事人利益,而不是什么良知,良知是所有职业的道德,是为人之基本道德。
2.所谓当事人供认不讳,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答案是,能,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是独立的。当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谓的供认不讳,包含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和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态度等。问题就出在这。
3.律师要核实:当事人在讯问笔录里的供认不讳,是否自愿?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合法?相关供述是否有矛盾?律师要对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实。是否有逼供、诱供。
4.还有,就更好玩了,很多讯问笔录里,当事人认罪,是说,“我知道我在犯罪,之前我不承认,但在侦查机关的教育和讲解之后,我知道我在犯罪…”这叫什么?这叫在行为当时没有犯罪认识,没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是在被刑事拘留后,通过侦查人员的讲解,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发生,而很多犯罪,如诈骗,则要求嫌疑人有直接故意。如果辩护律师仅仅说,我当事人都认罪了,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都有,那我也啥都不说了,投降式辩护吧,那只能说,还不如不请律师,等于请个律师来害自己。还不如多留点钱上山(去监狱)改善伙食。
5.客观证据方面,即使是所谓的铁案,律师的职责也要仔细核实检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扎实,三性方面是否站得住脚,比如一些经济类犯罪案件,相关数额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核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一些暴力性案件,被害人是否有过错,被告人是否有[_a***_]情节等。
总之,律师职责,尊重法律,并力求让所有人都尊重法律。而不是被所谓“罪大恶极”“供认不讳”所蒙蔽。编辑于 0
#提问律师天团#刑事诉讼中,律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
谢谢邀请!
这是个大课题。很多所谓的刑法专家、刑诉专家也经常在讲课中告诫律师,不要动不动就做无罪辩护 。郭广吉律师认为这些都是泛泛而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能否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有多大,都得根据案件中具体的证据分析才能得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明标准,这是一个保证不错判无辜的符合认识规律和***保障要求的证明标准。
对于上述标准可以解读为:1、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而得出的唯一结论。
所以,能否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在于: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简言之,就是:公诉机关为了指控被告人有罪而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客观存在的、是否是合法存在的、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是否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可以做无罪辩护。
比如:被告人被指控犯强奸罪。
如果被指控的人是被害人的丈夫,因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上的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就要审查被害人与其丈夫之间有没有特殊情形的存在。如:被害人已经提出离婚诉讼,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丈夫的行为就会涉嫌***犯罪。
相反的情形,其丈夫虽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发生在正常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应该被认为是***罪。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辩护人就应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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