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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2. 杭州许某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这个案子确实比较热,先来回顾下基本案情

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偶尔回家也单独居住在一个卧室。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趁丈夫醉酒,猜出其手机密码,从手机中取得丈夫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后又在丈夫居住的卧室内放置录音笔,录到丈夫和他人***的音频。王女士到***起诉婚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王女士猜测丈夫手机密码获取的证据、偷录的音频都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属无效证据。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案子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为什么会被认为无效?而且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有效?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与许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理解不同的是,王女士录制的音频被判无效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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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国法律以前确实曾经规定过,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音频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个批复《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续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个批复里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等,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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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跟配偶在聊天中用手机或者录音笔进行录音:

可行。但是需要在录音中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例如,其一,可以在录音中称呼一下对方,让对方应允。其二,可以在录音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过错是否有过家暴的行为或婚外情的行为,最好能够让对方详细进行自述。

(2)在自己家中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录下或拍摄下对方家暴、婚外情的行为:

可行。在自己家中的安装摄像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中,不排除对方律师会针对录音或者视频的来源进行具体提问,一旦知道录音或者***在他人家中安装,便会马上否认证据的合法性。

(3)在他人的家中或者车上放置录音笔或者安装摄像头:

不可行!尽管别人是“小三”也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若真的将摄像头安装在别人家中,那涉及到刺探、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甚者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杭州许某案件发生后,会不会影响儿子的婚姻,女孩敢嫁吗?

可以说杭州发生的这杀妻案,凶手徐某的儿子,受到的影响会很大的,可以说有很大的概率,今后可能连结婚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倒不是凭空揣测,要知道这起案件闹得全国人尽皆知,他的爸爸用了这么凶残的手段杀死了妻子,人们都会想到儿子会像爹,哪个女人会冒这个险敢再嫁给他呢。

除非他隐姓埋名换个地方生活,等若干年以后人们都淡忘这件事情了那个时候。即便结婚也要隐瞒自己父亲的这段经历。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他各方面条件都好,经济也好。兴许也会有女人嫁给他的,不过这个女人如果知道了他家发生的事情还肯嫁给他的话,要么这个女人心大,要么就是胆量大。

其实徐某***这起事件对他的儿子的影响是很大的,今后他的儿子是无法在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连他的11岁女儿也会受此牵连。

虽然都说祸不及家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加人犯了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对其他的家人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刘律师真实婚姻经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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