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啥律师要做刑事辩护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为啥律师要做刑事辩护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犯罪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为什么还要做无罪辩护?
犯罪嫌疑人承认了犯罪事实,仍作无罪辩护,应该有这些原因:
一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研究法律的专家,所以他所承认的事实未必就是犯罪事实。因而需要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剖,讲出罪与非罪的理由。
二是犯罪嫌疑人误认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有些特殊场合造成犯罪嫌疑人错认,如某个人想寻死,晚上服了毒药后上道路倒在道路上死了,沿路驶来的车因为灯光较暗,没看清压上了,驾驶员一看死人了,认为是自己压死的,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压死人了。但最终检验结果是中毒身亡,按时间推算,车压之时人已经死了,所以本无罪他自己承认犯罪了。
三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某个人的老婆正在被犯罪分子强奸,他气愤难控,操起木棒就打下去,不巧,打在头上,***犯死了。这人和老婆都认为***了,自首承认犯罪事实吧。结果经过侦查和审理查明真象,他是正当防卫,无罪。
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只有朴素的法律观念,听到侦查人员说认罪认罚可以减轻、从轻处罚就会认罪认罚,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选择。对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律师比较清楚,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自然要做无罪辩护。两者并不冲突。
“犯罪人”承认犯罪事实,一般指的是认罪,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做无罪辩护的。但以下几个情况是例外:
1.被告人虽然认罪,但认定事实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质疑现有的证据体系,故而做无罪辩护。
2.被告人虽然认罪,但律师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办案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取证规范取证,导致收集的客观证据因程序非法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3.被告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认识错误,不排除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也会认识错误,将无罪行为认定为有罪行为,这种情况在经济案件中容易发生,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4.辩护人对公诉人、审判员了解深刻,知道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水平,***取无罪辩护的策略来影响公诉人和审判员的判断。
5.辩护人答应了被告人家属的无罪辩护要求,或者辩护人对被告人家属做出无罪承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会做无罪辩护。
6.不排除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取让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策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也存在一个辩护人既做无罪辩护同时又做罪轻辩护的情况,给人的感觉是辩护人自己思路都不清,其实,这是辩护人一种矛盾和“甩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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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什么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题主过于想当然,这情形基本不会发生。除非当事人认罪不是其本意。被告当庭认罪服判,依法可以获得大约为基础刑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轻判,三年以下的可以获得缓刑。所以,法庭对被告的认罪态度必须绝对查清。如果被告当庭认罪服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也就是不认罪。那么,法庭一定要问清楚律师意见是否可以代表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表示可以代表他的意见,法庭会再次确认,并提醒如此法庭将不会认定被告有认罪悔罪态度,不能获得轻判。如果被告表示律师的意见不能代表当事人意见,法庭会提醒被告可以考虑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律师代理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啥律师要做刑事辩护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啥律师要做刑事辩护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