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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有何最新规定?
南京离婚律师秦栋梁 2019年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裁判观点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恪守婚姻法的相关精神,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有些地区的男女双方也称此协议为“不忠赔偿款”、“空床费”、“净身出户”、“青春损失费”,而司法实践统一称“忠诚协议”。
那么夫妻双方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将赔偿夫妻另一方违约金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南京离婚律师秦栋梁认为:
其一: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就道德层面而言,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夫妻双方,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维护婚姻关系的持久稳定,并不仅仅靠的一纸协议可以拴住一个人维系一生的感情。
其二:我国目前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并没有对“忠诚协议”效力进行明确,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法院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持审慎的态度。一般的做法是,夫妻一方***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其三:有些个别地区的***的司法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是对于《婚姻法》第四条的具体量化,属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这种限制完全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符合婚姻法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忠诚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签订“忠诚协议”真的能保障自己的爱情吗?
谢谢邀请 根据权威数据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存在着居高不下的态势,发疯的上涨。全国平均离婚率达到10%左右。据调查,80%的离婚原因是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剩余的分别为婆媳关系、感情破裂、身体出轨或者不同程度的精神出轨等等。在如此高的离婚率面前,很多夫妻为了让自己的婚姻更能得到保障,而签订了“忠诚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婚姻!
现代人已经对婚姻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了,靠一份协议去维持对方对婚姻的忠诚!我想夫妻双方想要保障的并不是婚姻本身,而是爱情!而爱情是感觉,一个一张纸去保障感觉,未免也太虚无缥缈了!协议只能靠法律去保障,而爱情还是得靠自己
就如同一纸婚约,有的人不在乎,认为只要相爱就行不要被约束。爱是自由的不被约束的!有的人,却很在乎这一纸婚约,认为没有约束的爱,是自私的,是不被认可的,是随时消逝的!所以,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种不同的观点。我们不能用自己的婚姻观去影响别人。
如果说婚姻是一场交易,甲乙双方想要双赢,那么订立的各类奇葩条款也都能被接受。可是这个婚姻交易合同是这个世界上最难订立的完全公平的合同。它复杂而且奇葩!
夫妻双方签订合同的根本在于“爱情”,出自于这段爱情能够美满的愿望。甲乙双方签订条款,能够保障自己的同时,也要做到公平的保障对方!但在婚姻关系下订立的合同没有绝对公平可说!天平总会不断的向一方倾斜,而不被公平对待的另一方也是出自于爱才签了这份不平等合同!我们签订这合同的初心,不过是为了让对方能安心,不为利益,不包含金钱。这份合约可以保障你的金钱、婚姻,而最不可保障的却是感情和爱!婚姻是一种形式,所能维护的是形式而非内容,而所有人在意的本来不就是婚姻内容吗?高质量的婚姻能让这个家庭充满幸福,而勉强维护一段低质量的婚姻那只会让这个家庭充满怨恨!双方为了履行义务而勉强生活,只会给整个家庭带来不幸。那么这一纸协议的意义又何在呢?为了婚姻走到尽头时,自己能够取得相应的回报吗?那么我们所付出的代价未免也太高了!
所谓的“忠诚协议”,其实只能约束这个协议的双方不犯错,却不能约束感情的生变!一纸协议至多能保障你在受伤时,不至于人财两空,却未必能保障你的婚姻生活是绝对美好的!
其实,幸福不幸福是自己体验的,如果,要用一张“忠诚协议”去保障你的幸福,或是爱情,那么,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自信,也是对对方的一种不信任!爱情不是靠一纸协议去维持的,它是需要每天用心灌溉去维护的,只有同心协力,才能保佑爱情本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精英律师婚姻忠诚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精英律师婚姻忠诚条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