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法法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天法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医的叫医生,学法律的叫律师,为什么不叫法师?
庭审中
审判长:“我认为控方说的有道理”
法师:“去你们大爷的,寒-冰-箭!”
法师:“尊敬的客户先生,回家的传送门给您开好了,一会儿我把门口几个法警收拾了再来找您,或者您把律师费发到我邮箱里也行”
喜欢杠。😄😄
楼主你错了,学医的不叫医生,学法的也不叫律师。
医生必须要持有医师资格证才能被称为医生,同理:律师也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才可以称为律师。
所以,学医的和学法的只能叫学生。
因为在给律师起这个名字之前,法师已经用了。比如比较出名的一个叫三藏法师的,如果后来学法律的也叫法师,这还不叫混了?而且学法律的也不全叫律师,在不引起混乱的时候,也有法官,没叫律官。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 就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文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
“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 “自然而然”的规律。
开庭的时候,原告法师🧙♂️🧙♂️🧙♂️一阵术语,被告法师🧙♂️🧙♂️🧙♂️一阵咒语,也就是斗法了。
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什么意思,自然又是什么意思,道又该如何理解?
不用那些文言文,之乎也者矣焉哉,难以
将道法诠释清楚。一句话,道法遍一切处,
道法无处不在,天行天道,地行地道,人
行人道,道法浑然一体,构成天地人事和
物相等自然界,都可展现自性,都可按各
自的法则运行(即活动,成就各自的成、住、坏、灭)。事事物物都含道,都在行法,畜
牲道在行施畜牲的法,鬼道有鬼的法,人
道行人道的法,各在各位,各显其道,连
屎尿都有道,你一化验,就知道你得的是
什么病……
不请自来。小编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不难解释,“道”,即本质;“法”,即法则;“自然”,即客观规律。合起来就是在本质上要遵守法则,还要遵循客观规律。比如说,我们的道路交通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您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就没错,您要是违反即错,如逆向行驶等,不仅面临扣分处罚,运气不好还会危及生命。所以,您不要报侥幸心理。
为什么老子极力主张“无为而治”思想?因为臣有臣心,民有民心,老子认为做为统治者治理国家一定要在本质上遵循客观规律,不能背道而行。而做为臣民也是一样,您不能说给了阳光就灿烂,违规就是错,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
还有一点就是,人生于天地间,天地万物生长自有自然规律,不能逆道而为之,“拔苗助长”寓言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总结来说,人与人之间要遵循道法自然;人与物之间也要遵循道法自然,人与自然,顺道利我,逆道祸患无穷。爱护自然,守护自然,你我共勉之!不然,哪天海浪没滩,痕迹皆抹,不见你我他,万籁寂静,时间长河,谁还记得,你曾来过……
(好,感谢阅读!我是诗蓦1,原创回答首发头条平台,欢迎您来关注与评论!)
老子“道法自然”的法,是仿效的意思。自然,是指广义自然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活动领域,下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而“道法自然”是指道”的哲学范畴的学理,要效法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
那么,笔者依据什么把自然阐释为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辩证发展规律呢?其依据有五:
伟大导师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的发展规律……”、“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从恩格斯这一表述,可以看出辩证法规律是广义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而广义自然界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辩证发展规律就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只是时代不同,语言不同而已。此依据之一。
《道德经》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其中希字应理解为“道”。在这里,老子所说的“自然”和天地就是宇宙大自然,所以说狂风刮不到一整日,暴雨下不了一整天,是天地所为。此依据之二。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意即天地的相互作用,以降下甘露,人民没有令它均匀而它却会自然均匀(让人民都能普遍享受到)。这反映的就是天地大自然辩证发展规律。此依据之三。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譬道之于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意即譬如:“道”在天下,犹如河流山谷水归于江海一样(最终为天下所归会)。在这里,老子把“道”比作江海,而江海也是属于自然界。此依据之四。
不否定什么,也不肯定什么
心中是什么,眼中就是什么
-
道之存,在于心
心伤则道损,心寂则道亡
-
执着于道道难见,有意寻心心不明。
那日闲听风吹雨,却得花开满山情。
-
鹰击长空搏***,蛛结天网捕蝇虫。
道法自然,是解读自然,自然呈现的和暗藏的,老子用各种方***,明白在***中。自然是人已知和未知。因人多说百年风雲,知之甚少,从零做起自己认识多原始呀?所以解读自然文明是让人多学知识少走弯路。不解读自然何来道法呢?何来五千言呢?道者,曰也,法者,自然法则也。
自然是什么,睁眼可见,***所接触的皆是。自己体会吧。都是自然所生。人为所造。
传统中国人的自然思想方法?
自然法思想是最典型的法治思想,自然法原则最重要的法治原则。自然法遵循这样一种观念:国家法律本身,也要遵循自然法这个普遍、最高法律。
老子《道德经》说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本着对自然法的体悟,老子揭示了人间法的荒谬:“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达令滋彰,盗贼多有。”
庄子以自然法反对人为法,尤其是揭露“圣人之法”的虚伪与矛盾:“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虽重圣人而治天下,则是重利盗也”。
墨子最看重世间法度,但认为世间法度遵循天法:“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墨子主张法天是因为天下人有私心,人有私心,但在天法面前***平等。在墨子看来,天子即使作为负有“一同天下之义”的政长,也须顺天之意。
孔子不言“怪力鬼神”,但儒家所说的道、德、仁、义、礼等,显然是一套超越于统治者立法之上的理想原则。儒家所致力做的,是融通天与人、理想与现实,通过德治教化,借助于君王,把理想法则和标准推行于现实的世界。但儒家并未因此丧失批判精神,孟子引用《尚书》里的话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惟我在”。
可见,自然法于道家,天法于墨家,仁法礼法之于儒家,皆为至上准则。不论天子还是百姓,不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要敬畏自然法,不可凌驾于自然法则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法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法法律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