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介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简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当事人同时请两个律师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2.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口中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妇科专家是哪几个?
  3. 省会城市的律师一般来说一年能挣多少钱?
  4. 刑事案件里律师为什么起不了多大作用?

当事人同时请两个律师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你好

一个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有权请两个律师的,集思广益,多一个人饿多一份智慧,也是可以的,而且***案件好多都是有两个辩护律师的。

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认为主要还是看认罪态度,如果确实构成此罪,要积极退款,争取宽大处理自首最好,

没有这个犯罪行为的,那么就依法进行辩护,还自己清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口中的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妇科专家是哪几个?

谢邀!

不论这两家所谓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几位所谓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是谁,这都不是专业律师应该提出的质疑。

1、在案已有司法鉴定意见,律师的质证应该针对的是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对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在实体上、程序上以及鉴定机构、鉴定人的鉴定资格上提出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通过这些不合规定之处,实现重新鉴定的目的。

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重新鉴定需要法庭的认可,并由法庭委托

律师没有这样做,而是拿出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拿出其他所谓的专家的意见,那我的问题就来了:这些鉴定机构使用的检材是哪里来的,是不是通过了合法的途径?是不是合法的检材?

没有经过质证的资料,怎么可以做检材。

辩护方拿着被害人的资料私自去做鉴定,不合法律规程。

这些所谓的专家有没有资格看到本属于被害人隐私的东西?

窃以为,他们没有资格。

2、从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辩护方提出这些鉴定机构和所谓专家的意见,其目的不是为了重新鉴定,而是想用这些直接推翻在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这就有些小儿科了。

省会城市的律师一般来说一年能挣多少钱?

答案是:不可一概而论!

1、省会和省会也不一样,比如说南京杭州都是省会,和***、***肯定是不一样的。

2、律所和律所也不一样,比如说开在CBD摩天大楼里的红圈所,和开在居民楼里的三流所肯定是不一样。

3、律师和律师也不一样,比如说刑事辩护律师和做资产并购、上市业务的律师肯定是不一样的。

............

问题太过开放,律师是个很精细化的行业,区分收入的因素绝不仅仅是哪个城市,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在何地执业,无论做哪类业务,只有专业技能与收入成正比。

律师需要看你的资质的,一般刚开始出去的律师生活都成问题,实话实说,不缴纳社保同时每个月到手工资2000+不管省会还是什么城市,过了三五年有点***了,可能就有起色,年收入大概十几到几十不等。十几年的老律师那可能上百万年薪了。

刑事案件里律师为什么起不了多大作用

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刑事案子就是给做无罪辩护的,这其实就是一种误解。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为被告人做辩护,既包括无罪辩护,也包括有罪时的从宽辩护。

比如某一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可能的量刑幅度3-10年,在有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律师会在最大限度内为当事人争取往3年的方向。

有更多疑问,可以关注刘士军律师,给刘律师留言。

可能是对辩护律师业务,以及辩护方式的误解。

人们看待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不了多大作用,眼光集中在审判阶段,并且还专注于有罪与无罪之间。就刑事案件而言,第一审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就案件递进的数量而言,随着程序的递进,呈现递减态势,递减的幅度可能与律师辩护相关。[_a***_]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不大的观点,可能是“瞎子摸象”。

关于律师提出无罪的辩护一般情形下得不到法院支持的问题,作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律师向法庭提出的无罪辩护可能是基于律师本身的法律素养,对于此类情形,公众,以及委托人不应作出否定的评价。刑法是其他法律综合保护法,如,违反选举法情形严重的,可能构成破坏选举罪,刑法本身并不是选举法的直接保***,法律人应当首先从选举法中寻求答案。关于贿赂选举问题,向熟悉的选民发一包香烟是否是贿赂?不同的法律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律师向法庭提出的无罪辩护也可能是基于法庭效果,或者社会效果的考虑。作者不认定律师此类的做法,律师应当依法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不能哗众取宠,博取法庭效果。一方面,哗众取宠的辩护方式,可能误导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另一方面,哗众取宠的辩护方式,可能引起司法人员的反感。但是,基于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除外,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需要作出专业判断。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北京刑事辩护刘律师简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4941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