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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件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如果你是昆山砍人事件中被砍电动车主的律师,你会怎么给他辩护?

这个被砍人,江湖人称龙哥,此事本可以避免,只怪嚣张跋扈,可能横行惯了,所以想拿出刀吓唬别人,想着划别人几下在朋友面前长点威风,没想到是最后一次拿刀。可惜了一条生命。这个事情可能会排除电动车司机对无责无罪释放,为广大人民尤其是冲动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老实人。普通民众远离纹身,据本人多年社会经验在昆山附近有很多社会黑团体,帮派林立,对外多称公司常驻于典当行,酒吧,舞厅,小贷公司。

对于宝马男来说,“死有余辜”这个词最恰当不过了,而电动车男子应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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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可以看出,电瓶车男属于正当行驶,没损害他人,规规矩矩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也没有影响他人,却突再遭攻击。发生冲突后,纹身男又到车上取刀,如此不奋起抵抗,如何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说,只是简单的抵抗就了结此事那当然是好事,但会这样吗?可以看出,这宝马男属于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故意挑衅型的,而且车上放置长刀,已基本属于***性持的人物了,说道理,适可而止可能吗?这种历来是死緾烂打型的。长刀掉地上时,宝马男回身逃跑,绝对不会是放弃争斗,而是要寻找更强的武器或是依托车辆,继续施暴。

生命受到危害时是没有思想意识的,所产生的后果法律有条文的。另宝马男是两次出击,第二次返车拿刀,所以在跑的方向有再次出击或造成***可能,当时思想意识是相同的。举手喊话可以算做放弃抵抗但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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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但作为一个尊重正义的普通人,我愿意站在律师的角度为电动车男尽量多的争取减轻惩罚。

这件事儿中宝马车纹身男先是***,后是看拿刀砍人,最后被电动车男反杀,此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电动车男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被断定为正当防卫,那么一切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全部都可以免除,并且还属于良好的“为民除害”典型。

不过最新的消息是,宝马纹身男在今年3月份被授予了见义勇为奖,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了这一证书,当时纹身男(刘海龙)和另一个人一同举报了一起***案件。这件事一旦被警方证实那么必然会对电动车男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起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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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电动车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难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钱难免。这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电动车男大概率也是个老实人,家底怕也难以承受赔偿

尽量从电动车男是否是在宝马男逃回车上时,但意识到危险尚未解除,才进而继续追砍。宝马男车上是否还放有砍刀,一旦回到车上取刀反砍,危险尚在,另外纹身男的同伴好几个人都在现场,如果不追砍,是否会被他的同伴控制。

另外纹身男见义勇为证书虽是实情,那么当时宝马男是否也与***分子有关联呢。

最后会从医学上找出电动车男当时是否在巨大的***下,精神出现问题,***反杀宝马男。

总之,作为电动车男的律师,我会尽量依据事情事实,从更有利于减轻电动车男惩罚的角度为其辩护,社会不能让好人寒心,也不能让恶人嚣张。

(文/阿冰)

如果我来帮电动车主辩护,那还用说,就算心里觉得可能有些防卫过当,肯定会按照正当防卫来辩护,争取早日把电动车主无罪释放。

第一基于这个问题回答的是辩护策略,所以不考虑实际的状况。就照着正当防卫的路子走下去。我会着重证明电动车主的人身安全处于被威胁的状态,其一收集证据证明宝马男并未丧失加害能力(例如看看能不能找到宝马男回去继续找武器的证据),其二搜集现场***,看看能不能证明宝马男的同伙可能围攻电动车主。只要搜集到这些证据,就可以往“无限防卫权”上靠了。这种无限防卫权对造成加害人死亡的,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第二我在辩护中会着重突出宝马男前科很多,***由其引起,宝马男本身具有较大过错。而电动车主老实本分,实属被迫反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被人砍杀过程中的反抗,符合正常人的应激心理反应。

第三搜集相关案例(尽管我们国家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极力证明案件的可比性。即使无罪不成,也要为争取缓刑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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