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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小品《还不还》引出话题,未缴纳物业费还能享受物业服务吗?
物业纠纷来来去去不外乎一个“钱”字,而***的核心就在交费的方式。包干制千疮百孔,有脑子的都知道走不下去了,有关方面为什么不对症下药,到底害怕什么呢?在护着谁呢?
还天下一个真相吧!取消包干制!!!强制使用酬金制:物业拿固定的酬金,一千是一千、一万是一万,完了分毫不能多取。小区的一切开销,经业主同意釆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业主负责。当然,物业也不是必须存在的;***如业主能自己承担物业的功能,业主不必聘用物业,省去上述物业酬金。但重要精神还是小区的一切开销必须实报实销由业主承担。
必须指出:由于小区是一个整体,上述的业主是一个众数,不是指单一个业主。***如某业主坚持不交费,只能请他迁离小区,回归田园了。
其实上述的表达都有法律依据,不存在强买强卖,只是说法通俗易懂而已。
嫌犯曾春亮落网后家人说其有精神病,按照中国法律会不会判无罪?
曾春亮到底精神方面有没有病,并不是其家人说了算,他家人这么说,也许是出于保护他的本能。
但是公安机关办案是需要讲究证据的,一个人到底有没有***?是需要***科的医生对其进行鉴定。
家人这么说,是因为大部分人都知道一个罪犯杀了人,如果这个人精神上有问题,那么他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因此作为罪犯的家属,在申诉的时候,往往要提出这一点,罪犯是有***的。
一个人平时有***,但是作案时他的行为很冷静,那不能说这个人是***患者。判断一个人是否处于***发作时做出的犯罪行为,要根据罪犯当时的个人身体表现,情绪,行为,情感等多个方面来判断。
这些往往***科医生看一下就能够判断出来,不需要借助任何仪器。
曾春亮***时,头脑清晰,行为淡定,并且懂得把摄像头调向无人的地方,从他带上的作案工具,选择的作案时间,都可见出他是有预谋而来的。
从当时监控中他的表现来看,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发作时的状态。因此不是家人说他平时有***,他就是一个***患者,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一个精神症患者突然发病是根本模仿不出来的。比如精神分裂症的罪犯,对正常的医生来说,他们是能判断出来的,特别是精神疾病医生。
患者有任何表现都瞒不过他们的眼睛,事实上在做精神鉴定的过程中,医生的判断就是最好的方式。
不过,真正鉴定仍需要有严谨性,每次鉴定都需要成立一个鉴定组,由三名专业司法鉴定副主任医师组成,这样就能充分的判断患者是否有***。
嫌犯曾春亮落网后家人说其有***,按中国法律会不会判无罪?这个根本是不可能的。
首先来看,曾春亮的家属说他有***,除了是出于亲情袒护一下,更多的是知道他喜欢犯浑,遇事冲动鲁蛮,不计后果。用乡里话说,就是脑壳短路。这不属于***范畴。再说有没有***也不是你家属说了算,警方自会检查得清一白二。
再接着讲,曾春亮入室行窃,行凶***,都是有预谋的,根本不是一个***人所能干出来的。
你看他出狱88天后,因囊中羞涩,于7月22日夜,潜入康家3楼空房休息。早晨8点被康母撞见,后又与康家长次博斗。临走时威胁:不准报案,否则杀死你们全家。
后来因康家三次报警,惹怒了曾春亮,遂预谋报复***。8月8日早,他再次潜入康家,提锤握刀,拨开摄像头,先杀起了起床在厨房里的康母,随后上二楼逐间卧室房门打开查看,***康父和砸伤康家外甥。这一切做得不慌不忙。不但其精神正常,而且心狠手辣。
至于在厚坊村村部***驻村干部,那也是精神镇定正常。一刀割喉,对方连喊的机会也没有。之后隐入山林,与警方周旋。至直16日下午4点,知大势已去,仍然手持尖刀,骑摩托车冲关撞卡,作最后垂死挣扎。结果被生擒活捉。
纵观曾春亮作案的全过程,不难看出,他根本没有什么***,头脑清醒,心思缜密,胆大妄为,手段残忍。为了不想自己三进宫,他一步错,步步错,最终是把自己送进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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