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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晓君简介,婚姻律师晓君简介资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律师晓君简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律师晓君简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果公司法人和股东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公司是自己投资的,那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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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题主已经向公司出资,只是相应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这种情形下出资人可以和名义股东签署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在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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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虽然不否认股份代持行为,但也不提倡。在代持情况下容易发生股权归属争议、追索出资争议等纠纷。最规范的情况还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规范的对公司进行投资;

4.概括而言,在股权代持情况下对实际出资人具有如下风险: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因名义股东负有债务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情形下无法成为登记股东等。对名义股东而言,代持股权会发生因出资不足而被追索出资,公司未规范清算注销情况下被公司债权人追索等风险。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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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家里人的身份,另成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然后让新成立的公司或企业成为现在这个公司的控股股东,这样话语权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了。当然如果可以的话,新成立的企业或公司可以自己的身份进行注册。这样通过新成立的公司或企业,您可以直接控股现在的公司,再好不过了。

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主张股东权利,必须首先使自己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

首先,隐名股东需要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的并享有股东权利的外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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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得以确认,其能否成为股东,关键在于能否取得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

总体来说,隐名股东的风险比较大,尤其是当隐名股东无法获得股东资格,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因此,建议投资人决定向某公司投资时,尽量避免作为隐名股东。如果作为隐名股东,要与显名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便后期出现***时更好地维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法人代表是你老婆,股东是你儿子和小舅子吧? 这种情况好像挺常见的!这种情况一般很难弄,其实你儿子和老婆部分都好说,小舅子部分就难弄了,这取决于你老婆了!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是你家庭问题,只能自己协调解决。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意味着你这个家庭要破裂了!真走这步,请个靠谱的律师,还是有办法的,只是比较费劲

答:

一、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名义股东)订立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实际出资与代持股权的法律关系;约定出资义务人;公司利润分配的归属;约束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方法等内容。

隐名股东应保存好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时,最好应由名义股东配偶父母共同签署,以避免名义股东死亡时,其代持的股权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争议。

二、限制名义股东处分股权

名义股东是没有实际出资,但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在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名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是合法有效的。

实际出资人应***取必要措施,防止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而侵犯其合法权益。如前所述,首先应在双方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必要时将其代持的股权,质押在实际出资人或实际出资人指定的人名下。

三、创造由名义股东变更为实际股东的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名义股东方可正式变更为公司章程记载的并可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律师晓君简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律师晓君简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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