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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辩护包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时被告能否不到场?
  2. 我们刑诉中为何没有“公、检讯问的律师在场权”啊?而国外普及?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能否不到场?

  刑事案件***判决时被告必须到场。  ***审判被告人是主角,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公诉人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起诉指控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我们刑诉中为何没有“公、检讯问的律师在场权”啊?而国外普及?

尽管刑事诉讼法上没有规定公检询问的律师在场权,但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以及侦查阶段的聘请律师权。现实生活中,在发达地区还实现了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当然,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别比较大,东部沿海发达地方律师业也比较发达,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律师业也相对落后。比如西部某些地区,还存在公办的律师事务所。为何?就是因为在这些地区可能一个县没有几个律师。故此,如果规定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在这些地方很难实现。所以,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地步,律师在场权也会写进咱们的刑事诉讼法的。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辩护包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到场权,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中的辩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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