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发律所

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余额宝不会认定为非法集资,其它的宝类却会?

为什么余额宝不会认定为非法集资,其它的宝类却会?

余额宝是一种货币基金,其他各家基金证券公司很多也有自己的各类宝宝,不知道你为什么会有其他各种宝宝就是非法集资的错觉,这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货币基金是一种公开的、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低的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在金融领域是很常见的,可能大家对余额宝用的比较多而已。非法集资完全是另一个概念,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经济犯罪,巧立名目吸取公众存款,许诺高额回报。

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货币基金本身和非法集资没有任何联系,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借用各类宝宝明目,夸大利润回报,甚至资金池自融,监守自盗,这就是利用大众认识误区实施犯罪。大家在选择时候,一定要看清资质,备案,基金管理团队等等,千万不要听信一面之词引起财产损失。像此前e租宝,快鹿、唐小僧一系列都是非法集资,大家投资需谨慎。

我是Roseview财经,更多问题敬请关注,欢迎一起交流讨论,希望对您有帮助。

这个问题涉及三个定义,一是非法集资是什么,二是余额宝属于什么,三是其他宝类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首先第一个定义,非法集资是什么?

说起非法集资,应该首先联想到四个关键词汇,即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和社会公众,连起来看,非法集资即指在未经有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对其承诺还本付息,从判断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讲,看一个行为是否为非法集资需要一一核对其要件是否具备。

再看第二个定义,余额宝属于什么?

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余额宝为人们所知悉是因为其位于大名鼎鼎的支付宝的平台上,其本质是天弘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属于公募基金类别,公募基金的定义是指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集的基金,也就是说经过有关机构批准并且可以进行公开募集,那自然不属于第一个定义里的非法集资。另外多说一点的是,支付宝这个平台类似于我们平时购物的商场,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支付宝上购买天弘基金发行的货币基金,其根本是因为那是一个代销渠道。

然后看其他宝类是什么?

据小编所知,现在公募基金中有不少“宝宝类”基金,均为货币型基金,如果是和余额宝同质化的基金,那基本可以断定不属于非法的产品,而对于其余“宝宝类”基金,小编认为可以这样来理解:首先看其是否由有权机关批准的机构发售,再看其自身性质如何,当然在现在这个打破刚对的社会中,一旦承诺返本付息则需要尤其关注是否涉及***。

(编辑:合宜)

余额宝肯定不是非法集资,至于叫XX宝的是不是非法集资,也要看它的性质,和名称无关。您有这种疑问说明对非法集资还认识不清,对理财产品也了解不够,需要尽快补充一下理财知识,我简单的给您普及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它有什么特点?这对投资避雷是有用处的。

非法集资又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说,没有相关资质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里有两个要点要清楚。

1、没有资质

什么是资质?就是国家管理机构没有发给特许经营牌照。比如张某可以向工商局注册一个投资公司,获得经营执照,但是,如果经营P2P,需要办理ICP证,具备银行存管合同,需要到当地银监局备案等等,如果没这些特别许可,就开展业务,就是没有资质。

举个形象的例子,***如有个人结婚了,但是没有办理生育证,生小孩就是没有资质,是违法的。

2、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不特定就是和这个公司没有特定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到他那去投资。***如某单位向自己的员工集资,这是特定对象,不要紧的。但是比如有些所谓的投资公司,开个门店,谁都可以来投资,这就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余额宝是支付宝的一个品牌,以前的余额宝只对接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现在对接了多款货币基金,它看上去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是基金公司是有资质的,货币基金是基金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支付宝只是一个销售渠道。

就好比:超市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超市可以买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食品,支付宝没有基金发行资格,但是可以代理销售基金公司的基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误区是什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fashionpacking.com/post/46687.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