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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为犯罪人员子女的辩护,我们为什么不予认同?
罗翔认为,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种做法,***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来惩治犯罪,同时保护罪犯家属的权益。
罗翔作为法律专家,这个看法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也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内涵。
前面我发起了个小投票,其实支持取消限制的人数跟不支持取消限制的人数基本持平。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并不是一边倒的情况。有的人说,不限制的话,以后子女会走父母的犯罪道路,不放心将这么重要的岗位交给他们。但要这样说的话,那父母犯罪,那子女已经是公务员的,要怎么处理?
这是个政审问题。这其实也就注定这个问题无法用法律来解决。如果法律层面分析,那必然是取消才合理。
自古以来,有句话叫有其父必有其子,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想让那些犯罪的人顾及一下犯罪的后果会连累到子女,希望他们能在将实施犯罪的时候,能及时回头。而我们先入为主的观念,觉得一个人犯罪,也教育不出好的子女,抱着这种偏见的态度,当其他人为犯罪人的子女辩解时,我们首先的想法就是不同意,觉得他们没有做到规劝犯罪人。
国家这么规定,就有一定的考量,也是约束大众少犯罪的保障,就是想让那些想实施犯罪的人能及时回头。如果罪犯的子女也享有大家的待遇,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那人在想实施犯罪的时候,就更没有顾及了。这是约束,也是对那些想犯罪的人的警告。
要理解我们的文化,比如,大家反对***,其实并不是反对那件事,而是反对的是那些人,为啥要反对呢?并不是因为他拿了国家的钱,而是因为他是社会上层,跟底层人不是一伙的,所以不管他做什么都要反对,不光是***。反对医生拿红包也一样,他们一边反对,但转身就会给医生送红包,一点都不耽误,丝毫不觉得这两种行为有什么矛盾之处。
至于***,如果反对者自己有机会***,那这些人是绝对不会反的,也就是说,并非因为***而反,要看谁***,别人***要反,自己***则是可以的。如果医生能给自己好处,那他绝不反对医生收红包,更不会觉得自己送钱给医生有什么不妥。
这就是多数人思考和处理问题的逻辑,为何要反对罗翔,因为罗翔不是社会底层的代表,他的意见代表了上层人,所以不管对不对都要反对,罪犯相比普通人来说处于更加低的社会层次,这些普通社会大众,既然惹不起社会上层,那就会转过头来去损害比他层次更低的人的利益。
比如,阿Q,惹不起赵四老爷,惹不起***洋鬼子,那就去欺负吴妈,欺负小D,欺负小尼姑。再比如红楼梦那些高级丫鬟,他们对低级的丫鬟是要跟主子一样去教训,去剥削,去压迫的。
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很广泛,不仅是罪犯问题,也不仅表现日常生活中,这种思想的腐朽性连资本主义社会都无法接受。
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太多,那必然会导致社会倒退,实现民族复兴是不会有希望的。
我看到很多人对罗翔有意见,但是我想说的是,绝大多数吃瓜群众都不是法律专业,对法律都是外行。许多人反对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贪官,但我想告诉你们的是,在所有的刑犯里面,百分之85的是轻刑,绝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贪官一般都是重刑。法律专家和政协委员谈提议,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和谐公正的法律环境,而不是偏袒任何人,所以我们这样的吃瓜群众只是站的角度太低。
我非党非干也非***家人,平头百姓说事实。一,***无株连之法,更讲革命的人道主义。有一国军军官叫李金生,9.25起义后又参加***叛乱,被判重刑入獄。一九六零年重病住进医院,医嘱“特别护理”,吃全流,有护士三班执行治疗,翻身擦洗防止褥疮,喂水喂饭倒便盘;他的全流饮食是鸡汤,治疗有所改善后吃半流,是牛奶饼干。那是三年困难时期,医护人员的月粮标准十八斤!而他有鸡汤牛奶饼干!当然,同程度的病人标准相同,无差异。二,众所周知,中国最大***地在新疆,送往新疆***的又大都是刑重期长的罪犯。而五六十年代刑满留疆就业人员中,有很多能干之人,工资比一般人高,举例;上海知青到新疆之初定级,月薪31.08元,但不少刑满就业人员月薪40.85元。现在那些人均已退休,与同工龄工人同样享受养老金,若仍健在 ,养老金在四千元以上,享受职工医保。三,当前本地的科处级干部中不少人正是来自“刑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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