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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原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律师选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犯人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2. 当事人同时请两个律师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3. 周兆成是正直的律师吗?为何为姚策发声却不站位许敏?
  4. 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一个刑事案件,两个***需要请几个辩护律师?

如果该刑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一个律师只能为一个***辩护;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需要请1个辩护律师即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证据尚缺等原因一般将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分别将其提起公诉

当事人同时请两个律师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你好

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个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有权请两个律师的,集思广益,多一个人饿多一份智慧,也是可以的,而且***案件好多都是有两个辩护律师的。

我认为主要还是看认罪态度,如果确实构成此罪,要积极退款,争取宽大处理自首最好,

没有这个犯罪行为的,那么就依法进行辩护,还自己清白

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周兆成是正直的律师吗?为何为姚策发声却不站位许敏

支持周兆成律师,他是整个事件见证者和参与者,面对越发严重的社会舆论和网爆,周律师深感无奈,可以说舆论有些带偏了,甚至还有人说周律师是为了蹭热量,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其实呢周兆成在这之前就很有名了,他代理过操场埋尸案,还代理过劳荣枝***案等等,可见他之前主要代理刑事案件的,已经是轰动全国炙手可热的大律师名律师了,不存在蹭谁的流量,当时许敏夫妇就是冲着他的知名度和善良的人品,要求他帮助代理的,而且还还找了三次,大家看看他发的长文就知道他字里行间,同情姚策身世遭遇,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件给周律师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当年想淮河医院给许敏理赔万元精神赔偿已了事,是周律师用自己的职业道德奋力理力争给精神理赔金额创了历史先河,他这是公益性的代理案件,可说是正直伟大了,在姚策浑身插着管子还视频直播回答网友的各种疑问,接受记者的***访,所有情景他看在眼里,至于说他为什么不站队于敏一方?是许敏在二审中途退出共同起诉,只作为证人出席庭审,单独立案以“偷换人生”为目的追查真相,我想这也是周律师始料未及的,因为追诉淮河医院经济赔偿本就是一个民事案件,与追诉什么真相无关,网民一定要周律师也站队于许敏一方是无理取闹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周律师没有战队哪一方,只是尽了一个律师职责而已,我只是实话实说,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周兆成是正直的律师吗?为何为姚策发声却不站位许敏?

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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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律师必须为谁辩护,不能为谁辩护。律师选择为谁辩护,主要取决于这样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对案件感兴趣。如果对案件不感兴趣,再怎么好的待遇,也不会参加辩护,会让自己不开心的。二是看对1感兴趣。因为,律师选择为谁辩护,往往是根据案件选择的,也是根据案件当事人聘用的。如果双方都聘用,就会选择自己认为更有利的一方。三是律师最根本的目的是利益。利益对律师来说,是选择辩护方的主要考量。为什么普通百姓很难请到好律师,就是因为能够给予的利益太少。四是同情心。这是有良心的律师可以做出的行为,而不是所有律师。

周兆成选择为姚策和熊磊辩护,而没有对许敏,是因为他同情姚策,也可能姚策给予过利益承诺。后来熊磊曝出的20万,是否就是承诺,对周兆成来说,当然是诱惑很大的。只是,他没有想到,熊磊会利用这20万***地捅自己一刀。

也许,这就叫农夫与蛇吧。不,农夫与蛇,农夫是不讲代价的。而周兆成律师,20万律师费,却被明明白白地抖漏出来了。很多人在想,不帮许敏,是否是因为许敏给钱太少呢?

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说白了就是钱钱在着怪?某些所谓的律师不就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来寻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空子,为某些人着为无罪或者无知的辨解开脱。同时也利用所谓名人效应提升自己的公众形象,达到自己获取更多的社会钱财的目的。

想蹭热点,提高知名度,结果事与愿违昆山警方快速公告是[_a***_]。

客观的看,两个人持刀时的狠劲截然不同,宝马男也有一点点怨。宝马男的动作耀武扬威目中无人,有吓唬的成分,也有危害的成分。但是宝马男是中远距离攻击及威胁,刀还脱手掉地上了。白衣男如果逃跑,宝马男应该跑不赢,追不上,刀能脱手,还能跑多快?宝马男想***的成分更多一些。宝马男酒驾加主动闹事,加先拿管制刀具危害白衣男。白衣男可以跑开,没有跑,也是倔犟的人。宝马男也许只是想显摆一下,吓跑对方,显示自己多么的威风八面。没有想到自己的刀掉地上以后,被对方先拿到,近距离几秒内被刺砍三刀而倒地,而且腹部的刺击是致命伤。

宝马男未必真想***,但是白衣男捡到刀以后是真的***的快速攻击了。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判定是正当防卫,这是事实

实际可能是有些防卫过度了,两人拿刀的攻击力破坏力差距极大,攻击速度及力度也差距极大。宝马男腹部静脉断了一根,肠子也断了,骨头被砍断了三根,五处刀伤,刀刀都是重创。白衣男只是脖子有点轻伤,腰部有点轻伤。宝马男造成对方两处轻伤,得到的是五处重伤及流血过多休克死亡,宝马男得不偿失变成冤鬼了。问题是,在法律上,这宝马男先违法了,先持刀攻击人了。在那个情况下白衣男有无限防卫权了,可以击毙对方而且是不违法的!

这个事的教训是,不要张扬不要先违法,没有后悔药!

首先更正一点,您的意思应该是周律师在节目中的话偏向花臂男,他没有为他辩护也没有要求说开庭时作为他的律师。

看了***我的第一直观印象是砍得好,该死!第二印象是"莫***,***被刀劈"!这绝对是正当防卫。那为什么周律师看法不同呢?当时看了他的话后我也骂了他一顿"***,2货"之类的话,但是反过来想:一种可能是从他专业角度来看(他也只是说单从***,缺乏其他材料,这种反杀过程分阶段来讲怎样怎样,这正是正当防卫沦为"僵尸条款"争论最多的地方,这是他对正当防卫的专业理解,可能是他水平有限、学艺不精!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他想蹭热度。但是这种人民公敌式的热度绝对不是他想要的,所以头一种可能成份居多!

现在网上对周律师骂声-片,有的编了很多段子人身、人格攻击,这是一种无意识中的网络暴力,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错话,这正是我们社会过步的标志呀。正所谓"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多些包容,别把人逼死了!

这个周律师想要给宝马男辩护,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想蹭热点出名;二是投机心理作祟,枉顾事实。从这方面说,就算他在法学上很专业,但是他的内心,他的职业道德已经丧失了,不配为一名称职的律师,建议律协等相关有权的部门吊销其律师资格,或者是限制其接官司。认钱不认法,认钱不认理的主儿!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为正义和法治的双重叠加胜利欢呼!✌✌“昆山刀客”于海明一记漂亮的街头自救防卫绝杀,是1***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施行后,有关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不仅得到国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援,而且引起国外主流媒体和刑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就案发过程来看,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罕见的如电影般精彩的案件,是解读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感谢摄像头为案件的快速结案提供了事实依据。感谢昆山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快捷终结撤案,也体现出了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为他们点赞。同时也感谢有正义感的网民朋友们! 正义和法律的双重叠加请看茄枝***和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全文通告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周保民等等一些知名律政人员对宝马案见解说成了骑车男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人,对此,我想对周保民律师等一些持相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说,作为一名律师,应为是国家法律公平公正的代言人,你们公平公正吗?你们代理的诉讼案件公平公正吗?为什么要机械片面地看问题?我特提出了不同看法和意见。欢迎拍砖转发今日头条查阅“思路72261284069”,我的看法同时也被“国家高级检察官”及时转发,感谢大家的关注! 原文如下: 从昆山***现场中的***中我们看到,电动车主行使的正常非机动车道路,宝马男违规驾车顶撞电动车,几人下车对电动车主推打慢骂,宝马男返回车中拿刀砍电动车主,***显示刀脱手后,宝马男还有捡刀的动作,刀也不是主动丢齐的,说明宝马男并没有停止侵害的主观意图!***设宝马男捡回刀,死的就是骑车男。况且捡刀后,面对的也是宝马男一方多人,为了自保杀死其中之一是顺理成章的自救方法!防卫不过当,被伤害时也是刀刀见血,受伤在先。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成熟的,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一起侵害行为的认定,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支持正义反对不正义,一定要讲是非曲直,不能只根据后果分析问题,不能因为后果造成了死亡,就认定死亡一方是受害人,另一方是加害人。因此昆山 ***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从***中我们看的很清楚。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一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答辩人:思路72261284069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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