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风险代理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风险代理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合同骗取贷款什么罪,如何处罚?
使用***合同骗取所谓“巨额”***,无罪辩护是有一定难度的。
该行为可能会涉嫌骗取***罪,也要预防构成***诈骗罪的风险。虽同为骗贷类型的犯罪,但两罪在量刑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骗取***罪之前,此类案件辩护空间是比较大的,使用***合同骗取金融机构***,主要可能涉嫌的罪名是******罪。
而******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辩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当事人是否实施了刑法第193条规定的五种骗贷行为;二是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用***合同骗取“巨额”***的,客观方面的辩护空间不大。该罪的辩护空间主要在于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之辩。
如果是在《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之前,能够打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就会直接实现无罪结果。所以在当时的立法、司法环境下,有一些比较经典的无罪判例,《刑事审判参考》中也有选取部分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如果放在当下,往往会以骗取***罪进行定罪。
《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以后,除了******罪之外,无罪辩护还要注意构成骗取***罪的风险。骗取***罪在客观行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辩点即“给银行或其他经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由其他严重情节。”
上述情节主要表现为:骗取***的“数额在100万以上的”、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在数额相对较低的涉嫌骗贷类型犯罪中,可以从取得***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下,以及提供了足额担保不会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进行辩护。
但是对于此类所谓骗取“巨额”***的案件,想要打掉骗取***罪,需要结合案件证据进行分析。
首先得根据合同签订方式及文本内容或其它证据证明合同属性,若存在相关合同内容虚***故意欺诈,可咨询律师协商解决(能不通过起诉解决最好,合解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如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手段终止合同并要求自己和相应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牵扯到另一方的刑事责任,也是基于此,毕竟我们的目的不是为追究别人的刑事责任,而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能协商尽量协商,以和为贵才是主旨)
我们认为此种情形应以骗取***罪定罪量刑。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国家金融***目的故意,客观方面通过利用虚***合同的手段骗取了银行***,本案中,利用虚***合同是犯罪具体手段,不影响对案件认定骗取***罪。其次,客体方面 通过虚***合同,进行欺骗银行及金融机构,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行为人为单位或者自然人,题主并没有写明。
用***合同骗取***,构成何罪。
这要看公司利用***合同骗取巨额***时,主观目的是什么。
对于主观目的的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犯罪。
一、不存在其他主观目的,可能构成骗取***罪。
可能无罪的情况,不是说只要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就一定构成骗取***罪
若公司虽然利用虚***的供货合同骗取***,但同时提交了足额的抵押担保,则一般不能认定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也就不能认定构成骗取***罪。
二、若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罪。
可能无罪的情况,因为******罪最主要的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主观层面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不是说所有的不能归还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和***纠纷的区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风险代理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风险代理合同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