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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案例分享,刑事辩护人案例分享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案例分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案例分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大立功免刑的案例?
  2.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重大立功免刑的案例?

2007年5月至10月刘某与杨某、李某三人结伙,多次窃取在公路上行使的车辆上的货物,涉案价值达15万余元。

2007年10月,杨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2月,二人被法院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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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8年5月,刘某被抓获。后其家人找到笔者担任其辩护人,笔者在会见刘某时,刘某交代其在公安阶段检举了两个***犯罪团伙。笔者到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公安机关根据刘某的检举,已经将两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抓捕归案,并已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为笔者出具了刘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

2008年10月,***对刘某***一案作出判决,***认为刘某有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可减轻处罚,判处刘某***5年。

重大立功免刑的没有,根据法律分析:(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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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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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信息,该怎么办?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的信息,该怎么办?

电视剧里我们不断看到有这样的故事情节,当***宣判***犯:“***!立即执行!”时,再问一遍***犯:“你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个时候很多***犯是垂头丧气的摇摇头,表示不再上诉

但是也有极个别的***犯,突然提出有话可说,这时法官再到他的根前听他最后的话是否有价值,如果有价值。比如他又交待了一起,公安人员始终是破不了的悬案,这时就得再让他多活一段时间,直到把那件悬案了结后,再枪毙他。

因为他又交待的案件,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需要再提审他,逐一对证和查实。因此在刑场上***犯突然提出有新的案件后,法官会让他再多活几天。直到把新案结了后再对他执行枪毙。

***犯执行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为了弄清楚案情,是可以停止对***犯的执行!

这***犯在执行前,会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只有二种情况,***犯才会在执行前爆料,最有可能的就是,***犯在执行前,为了多活几天,会爆料出自己的另一个重大案件,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改变对***犯的***,但会需要把***犯押解回监狱,在重新核实***犯爆料的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这种情况下,***犯是可以暂停执行,多活几天,等***犯爆料自己的新案情,核实完成了,还是会对***犯执行***,因为这样的***犯本身判处***了,还被查出来有新的犯罪事实,这样的情况下,***犯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犯被执行时,检举出别人的奸杀案信息,这属于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表现,也会把***犯押回监狱,让***犯把检举别人奸杀案的信息,说清楚了,还会根据***犯的检举,核实检举出的新案件情况。

如果***犯执行前,爆料出来别人奸杀案,经过核实检举的奸杀案件是真的,那这爆料的***犯,就属于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适用于减轻处罚。

所以这***犯执行前,爆料出了别人的奸杀案信息,经过相关人员核实是真实的,那这检举别人犯罪的***犯,就有大概率适用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会由***改判成死缓,这样就能保住命,其实这想保住命的***犯,也不会等到了刑场,才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事实。

要是想通过检举保命,早就检举了,也不用着等到被执行***的最后一刻,所以这只是个***设的问题。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过的***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抓住了罪犯,并且已经执行了***。凶手交代了详细的犯案过程,还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细节,也都说的很清楚。

这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了这名***犯就是那个凶手。而当年被执行***的人又是谁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当年审理那起案件的人认定自己没有判错,证据确凿他们说这个杀人犯只是为了给自己延缓***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场景,***一口咬定是自己杀的人,但是办案的人的却说不是他杀的。

到最后原来被判处***的那个人被***了,承认他是冤枉家属也得到了赔偿。就是就是最终仍没有确定人这个***犯杀的。

当年这起案件甚至都上了央视,结果这个***还是被执行了***。

***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这时候只能延缓执行。

曾有那么一些案件,***犯为了能够多活一段时间,往往在临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这时警方也只能让这***犯再多活几天,直到把事实真相搞清楚为止。不过不管怎样,***是逃脱不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案例分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案例分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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