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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卫法律咨询,金卫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金卫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卫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健食品的名称是如何命名的?

保健食品名称是如何命名的?

保健食品的名称分三部分,首先是商品名,一般注册商标名称,可以标R,或为XX牌,第二部分为通用名,一般为用主要原料标准,或用无争议的名称命名,第三部分为属性明,一般用剂型名称标准,如:片、胶囊、粉等。如需要可以咨询我。

有个法规可以认真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其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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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

(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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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 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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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四)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给保健品取名一般要求

1、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3、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4、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5、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注意事项:

1、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2、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3、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金卫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卫法律咨询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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