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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法律咨询,销售法律咨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购销法律咨询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购销法律咨询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业务员货款收不回,业务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去解决?
  3.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告侵权,货值金额怎么算,未销售的按进价还是销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咨询了一个法院?

业务员货款收不回,业务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公司货款收不回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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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律上业务员可以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

三、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劳动法进行界定,二者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轻易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很多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的损失强加到员工的头上这本身就是非法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况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去解决

您说的房屋买卖***,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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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这种***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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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时协助处理***,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您好,这个问题,说下我的看法,希望帮到您

您说的房屋买卖***,具体是哪一种呢?因为房产买卖中的环节非常多,而且事关重大,所以产生***的点很多,我简单的说几项常见的

1,“对合同签订以后,单方毁约的***”,这种***最常见,买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卖家签完合同以后不想卖了,依据“居间合同“约定,买家违约的话,“定金”是不能退的,当然可以协商,希望卖家退还一部分。而卖家违约的话就需要双倍退还定金

2,“赎楼”期间(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为卖家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赎楼,比如卖家负债过高,和其他人的***导致不能赎楼交易,这也可以视为卖家违约,这种情况不多见,一般有中介把控,不会有太大问题

3,“交楼”***,比如说,新业主已经交易完成,过完户,卖家也收到全部楼款了,经常会碰见,老业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这个时候,法律是保护新业主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房产已经属于新业主了,如果租客和老业主存在***,应该积极联系老业主解决租约问题。如果碰到不讲理的,可以借助街道办,派出所解决

4,房产买卖之中,尽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间服务,也就是中介,中介在这中间可以起到桥梁作用,并且可以规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风险,而且能在发生***时协助处理***,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大家也可以回复交流,资深地产人为您排忧解难


房屋***涉及到的情况不同,解决办法不同,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有以下几点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看卖方是不是有特别情况,暂时无法搬离房屋,在我们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给予充分的理解,如果没有理由就是不搬走,这时候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参考目前房屋租金计算

2.户口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各种理由不迁走,跟卖家沟通一直无果,拿着房本可以联系有关部门强制迁出

3.迟迟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有可能存在毁约,一直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买家毁约的话,一般是不支付房款,而卖家则是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如果协商无果,守约方可以起诉违约方

上述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但并不是经常出现,毕竟买卖双方都是抱着诚意的,买买讲究的完全是一个缘分

您好,感谢邀请,上海岳海艳律师为您解答:

当发生房屋买卖***的时候,常见的解决方式为:

(1)通过中介的居间协调,与对方协商解决,注意,协商解决的时候最好把自己和中介之间的中介费的问题一并解决掉,避免后续拖着和中介的费用未决而烂尾;一般有中介的房屋买卖,都有一个中介费是否支付的问题要处理,所以建议还是要一并考虑进去,全局一盘棋,不要只解决自己和对方的问题,最后中介卡住,要求支付中介费,当然中介付出了劳动,是应该给酬劳的,但是酬劳的多少要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支付合理的中介费;经常有人问我,是不是中介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实际上任何民事关系的付费都是可以协商的,要注意,协商是处理民事纠纷最常见、最柔和的方式。

协商解决是最快,最易执行的***解决方式。

(2)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厉害了,一旦提***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都是很有压力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聘请律师的费用,所以要考虑好,特别是时间和压力的问题,[_a***_]上一个诉讼8-9个月解决很正常;

当事人问我,为什么诉讼程序这么长啊?

首先,上海这边是这样的,***之后,法院按照规定,不会马上立案,而是立庭前调解案件,安排庭前调解,一部分案子在调解中得以解决,一部分调解不成,则立案。

这样一部分案子分流,减轻了***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矛盾

其次,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调解成功,***立案;

最后,***立案之后,当事人要经历1-3次,甚至4次以上开庭,方能判决,***下判决书。这里提示大家,***在审理过程中,还是会调解,这时候是主审法官给调解,如果调解结案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销售***冒伪劣商品被告侵权,货值金额怎么算,未销售的按进价还是销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咨询了一个***?

一、老的办法:两高2001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19***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标价——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评估价。

  二、新的办法: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改变了2001年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提出: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也就是说,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次是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正品市场中间价——同类产品市场中间价。

  三、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规定:

  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四、上海高院、市检、公安、司法局制发的《关于尚未销售的***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计算方法的意见》(沪检发[2007]18号)规定:

  “尚未销售的***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标价与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不一致的,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行为人不能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的,或者行为人提出具体查证实际销售价格线索,但司法机关查证后不予认定的,按照被***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购销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购销法律咨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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