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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覆盖试点成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援律师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差吗?
  2. 如何评价樊一良律师看守所故意伤害,被吊销律师资格证?
  3.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4. 南昌一24岁实习女律师当街遇袭身亡,凶手已被抓获, 你怎么看?

法援律师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差吗?

题目中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援律师虽然是免费指派的,但是只要遇到负责的律师,想必也不会比花钱请来的律师差。更何况虽然当事人支付法援律师的钱,但是法援律师同样能够从法律援助处那里拿到必要的补贴,所以也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在很多地方实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那么只要被告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法援处都会为其指派免费的辩护律师。先要声明这个免费是指对被告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处同样会给予法援律师一定的补贴,在我们这里基本上每个案子3000块钱。

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稍微有点职业道德的律师来说,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想必每个律师也会把法律援助案子当做正常的案子来处理,毕竟这涉及到职业道德。认为基本上不会出现题目中担心的问题。

请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的是保证被告的程序权利。至于其他问题,则主要是要看证据案件的证据才能够决定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说是***设立的帮助穷人打官司,主持公道的重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都是专业律师,和花钱顾佣的律师是一样的,都是有专业水平的,他们的辩护效果并不差。只是人们觉得不要钱或者廉价的东西不会是好东西一样心态。就像一个病人给医生红包是一样的心情,不给医生红包就不会受到良好的医治,病就不会痊愈似的。其实不然,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的,不给红包照样能救死扶伤。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帮助弱者打赢官司,还人类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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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人觉得法援律师不一定比花钱请的律师辩护差,前提是你得遇见一个负责任的法援律师。

我们这里2019年开始实行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一下增加很多。无论大案,小案,只要被告人嫌疑人没聘请律师辩护。法律援助中心都会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目的是保障了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无形增加了律师工作量。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你从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都花钱请了律师,这个律师一定了解案情况,并且对证据也十分了解。会在***阶段很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但同样你请的是一个负责任和很专业的律师。我见到过花钱请两个不同律所的律师,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一句话没说。你认为他的辩护能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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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虽然辩护程序一样。但花在案件的时间不一样。首先有几种情况:1、律师本身案件很多,根本没多少时间花在法援案件上,连阅卷可能都是委托其他律师一起拍照过来,然后抽空看看案卷,有的可能在开庭前一天都没时间看案卷。2、就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时间太短,律师没有更多时间阅卷和了解案情。我就遇见几起第二天早晨开庭,头天下午才把指派通知书给援助律师的。律师连阅卷时间都可能没有,怎么辩护好。那只能凭自己的辩护经验,临时发挥。3、援助案件太多,补助不高,案件简单。律师没有积极性。我就遇到一个月开了六个法律援助案件,加上自己的案子。一个月基本都在开庭中和走在开庭的路上。毕竟精力有限。还有很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认罪认罚的案子,律师其实庭上就发表几分钟辩护意见。***判决不会有多大影响

但本人只要时间充足,本着对被告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援助案件,都会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决案例。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效果不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但如果你遇见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议你还是花钱请个专业负责任的律师。因为这样案件律师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援助律师不一定保证能花费同样时间和精力。

不一定。但从现实来看,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认为法援律师的辩护效果比花钱请的律师效果差。1、法援律师是援助性质,没有报酬,只有少量办案补助,所以积极性相对来说不一定高;2、法援是指派的,你对法援律师没有[_a***_]的权利,沟通方面,相对可能不一定顺畅;3、法援的律师,大多数是年轻的律师,相对而言,各方面能力及经验相对来说,与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可能略显差距。

法援律师也可能更强。

1:法援律师是法庭委派的,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不可能是初出茅庐者。

2:因是法援业务,他可能更尽心尽力。因为影响力更大。特别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律师也愿意法援辩护以提高社会认知度。

3:律师和医生,教师都是良心职业。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敬业的,世上还是好人多,大可不必太耽心。

对吗?

如何评价樊一良律师看守所故意伤害,被吊销律师资格证

由这个可以看出我国律师的水平。

群众大可不必迷信律师。照道理,取得律师资格证最起码是本科学历,这意味着律师最少经过十六年的教育的。

十六年的文化教育,经过多少德育道德品德教育呀,还有后面几年的法律学习,可惜在一个小事情上打回了原形了。

两律师因排队引发纠纷而互殴,烂记于心的各种法律法规呢?如何让没学法的群众服气呀!

自身是学法的,而且是专业律师。本应模范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可惜,两律师的行为让人大跌眼镜,让群众情形以堪呀!

专业律师法律意识淡薄至此,不知监管单位作何感想!不要相信律师会为了公平正义而挺身而出,关键还是靠守法,做守规矩守纪律的公民吧!

两律师如此行为,别说《律师法》,就是律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都没做到,而且此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形象,难以让群众相信律师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两律师此行为应严肃处理。

相关案件的事实,只能根据起诉书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判断。樊律师(前)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提到对方过错,但并未涉及正当防卫

律师会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的一大难题,从老的会见难(原刑诉法规定的侦查机关批准),到新的会见难(新刑诉法实施以后的),主要就是指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太少,律师需要遵照看守所的规定排队会见,各看守所规定不一,有电话预约的,也有网上预约的,还有现场排除取号、现场律师证排队的,甚至一个城市内不同区的看守所规定都不一样。

打个比方说吧,您赶着上班正在排队买早点,突然有人插队,您心里肯定不舒服,遇到这种情况,有人选择沉默,也有人选择出面制止,以致于发生***。网上也有人说,2018年时(樊律师案发时),北京海淀区看守所早上一大早4、5点去排队都可以看到更早的同行。如果此时的樊律师也是一大早过来排队,突然有人插队(我并不是说受害人就是插队了,或许有其他原因,双方理解不一,因为起诉书上说“因为排队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互殴),他心里肯定很恼火,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情绪激动了,也有可能。

事实的本身,有***生效判决认定,无需多言。但是,樊律师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应当对互殴行为的后果有清楚的认识,应当***取克制的手段。我有一律师朋友,到外地开庭,开庭前对方提交证据,但不同意将证据交给我这个朋友,双方发生争议,一个非要要,一个非不给,本地律师突然一拳打到我这个朋友脸上,血流满面,我这朋友选择的是隐忍。

在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不管您是否有理,出了这个事情,大家都不原因看到,何必苦苦相逼,非要处于重型呢?“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难道不好吗?再拿上面我提到的那位去外地开庭的律师朋友,对方律师真诚悔过,我朋友也谅解了他,毕竟是同行,不谅解的话,这个年轻律师就断送了律师生涯,这样以德报怨,增进福祉,岂不美哉!

再从看守所方面考虑,为什么不能切实地解决律师会见难得问题,有很多看守所会见室不够用,在现有条件下,将原来的会见室一隔为二(新刑诉法将律师必须二人会见修改为可以一人会见),这样律师会见室数量就增加了一倍,另外,在没有公、检、法办案机关使用提讯室时,为什么不开放提讯室给律师使用(需事先征得律师同意)。

还有当地律师然道不知道律师会见难的现在吗?为什么就不能出面与监管单位协调沟通,为律师提供服务

因为在看守所会见排队的问题,与律师同行发生了互殴,结果造成了71岁的老律师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被海淀区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为故意犯罪,最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这算是因为会见难引发的刑事案件。想以前,我们这边的看守所会见同样如此。因为会见室少,提人收人慢,羁押犯罪嫌疑人又多,导致会见效率极低,会见难度极大。为了会见,多数律师早上四五点便到看守所排队。正是如此,因为会见排队及到场时间产生的***也不少。不过大家还是比较理性,最后没有发生这样的刑事案件。后面通过扩建会见室,引入预约会见系统,解决了现场排队问题。确实,科技在进步,科技赋能律师会见,不仅给大家提供便利,也减少***产生。但现在,会见难得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我们现在大力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会见更是频繁。所以我们有关部门也应当重点解决会见难问题。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经历过,太恶心啦,后悔找法律援助,

工伤辞退,证据充分,问她,我有什嘛权益可以主张,不说,

立案,等等都是自己去,给我打电话,元旦前三天,说元旦后,见面, 等一周,见面,让我去取申请表,等一天,写申请书,让他看看有什莫错误,自己去立案时三个错误没看出来,

劝我给对方律师面子,

赔偿金很明显少一个月,根本不给你交流,

仲裁调解时,劝我给对方律师面子,

都不想说啦,

建议,出现标底大,实在困难,就去找法律援助,不是就不用去,

仲裁调节,不要听那些调解员忽悠,去***多咨询司法局,直接仲裁,

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虽然我不是律师。做人首先要学会以己及人!比如说你自己是一个援助律师你会怎么做?一次两次无所谓,就当做善事,长年累月呢?律师大多没有固定收入,他们也要养家糊口,而且,做援助律师的大多没什么案件,或者刚考取律师照的律师,大家都很忙的,谁有心情老是做一些连电话费,路费都要自己出的无偿援助?我也是一个农民,学历不高。但是我知道人总是要靠自己,现在的时代网络发达,什么资料找不到,诉状不会写,不会上网抄一份?再不会去***看看范本,要什么证据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写申请请求***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么法律相关就看什么法律,边打官司边学,遇到什么问题上网搜一下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刚开始我打官司花了一万多请了一个律师,开完庭出来说这场官司输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会输?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历时三年才最终打赢官司。目前独立完成五次诉讼,而且是完全胜诉。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么厉害,而是告诉大家我也是从零开始,一步一步走过来,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么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终还是靠自己!

个人认为,律师的合理化建议比法律条文更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会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但为什么法援律师不给或不经常建议,这需要从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来说,注意,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师多为刚执业、案源少、经验少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援案件积累经验,一方面也要生存,这时因为执业时间较短经验尚浅,也给不了多少建议。另一方面,执业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很多律师都可能从良心角度给出专业建议,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没好报,使得好多人不敢随便给建议,犹如医生建议患者吃仿制药…的后果…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法援律师都是执业经验少的律师,仍然还有为数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钓誉的、执业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义终会实现的律师,但,少。

最后,法援律师的劳务费确实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强制性,古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其实聘请律师就是购买服务,还有句话说,一分钱一分服务(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师不会在法援案件上耗费全部精力,毕竟谁都要为生计奔波。当然,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好像顺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着自己只会累己怨人,我觉得这话对律师和委托人都适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师,无论是法援还是自聘?!又有多少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时会坦诚相待据实描述,我相信,开庭时作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时甚至不如对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实每一个法律人在学习法律时、律师初执业时,都曾抱有一腔热血,但因各种原因这腔热血在慢慢冷却。

此种律师,显然属于不负责任。

法律援助本应属于民生事项。但这类案件,律师没有钱可挣,只有司法行政部门给的那点可怜的补助。所以,律师心理上并不很积极。

对律师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律师收费很多以小时计,并不愿意牺牲时间,来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这类案件的律师,很多属于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愿,却又好高骛远。

有的律师干脆作为一项任务,被动接受,消极应对,更不要说研究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了。对于接待当事人,当然也是能省则省,能消极则消极,能敷衍则敷衍。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评价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碰上这样的律师,要么要求换(患难之下其实基本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只能被动接受。


法律援助,本是面对有困难,有需要的群体实施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受司法部门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应该尽心尽力为服务对象献计献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免费”而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真的对不起自已的职业,也有失于民众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信任,从而涉及影响到整个司法战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挂个牌子,摆个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无钱不为,为而不专,专而不负的拖沓态度,更不要一切向“钱”看,法律工作者(律师)办案需要钱,但法律不是市场买卖,有的诚信、名誉比金钱更重要,为什么英雄、见义勇为者不留名,面对金钱不动心成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敛财贪钱者则成为渺小可耻之人就是这个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开胸怀,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众服务。

南昌一24岁实习女律师当街遇袭身亡,凶手已被抓获, 你怎么看?

我曾经有一个在上海做律师的朋友,他跟我说过一句话:”所有的职业中,做律师的人是最坏的。”我当时听了,的确大吃一惊。后来,我开始注意起来。经过几件牵涉到***方面的事,由律师出面帮我解决后。我才发现,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导致了所有做律师的人,都在使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叫空子。为自己所辩护的人,做“脱责,减责,或免责”的工作的。看似非常辛苦,繁锁的工作,在那份高收入的诱惑下,真的可谓是“呕心沥血”了。如果你常看些庭审现场的网友的,都能体会到,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达到脱责,免责的辩护中,几乎都是“穷尽心思”诡辩,更有甚者会纠缠一些细节,来为辩护人服务。舌枪舌剑激烈的程度,可以讲到了无所不及地步,什么道德?什么亲朋好友情节,都可能成为律师,致对方败诉的武器了。看过这些场景后,我真的认清了,做律师者是没有亲朋好友情节的。所以讲他们是最坏的人,真的不是冤枉。法律没有绝对的公平,其不公平的缺陷,就是律师钻空子的要塞。如果,律师顾及亲情,顾么良心的话,那么,在任何辩护中,都可能是败诉方。法律的无情,造就了律师的无情。法律的冰冷同样需要律师的冰冷去呼应。这就是我那位做律师朋友,为什么称律师职业坏的原因了。我想这个坏的正面理解,应该是良莠不全,而反面理解,应该是无孔不入吧?

其实真正违背道德底线的,还是有那么个别的“黑律师”,他们的做派,甚至让一些官司颠倒了黑白。我想你是形式上获得了胜利,但同时,你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那位被害的女律师,我虽然不知道,你使了什么招术,让对方这样的憎恨你,而导致取了你生命的恶果。***尝命天经地义,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律师的性命?这其中的仇恨有多大呀?“人在做,天在看”这句话。我想律师真正能做好的提示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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