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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质证发问提纲,刑事辩护质证技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质证发问提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的质证发问提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吗?

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吗?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句话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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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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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诉讼的证据都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民诉、行诉、刑诉(法修改后对外逃嫌犯)被告缺席,应视为被告未举证、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原告出示证据应作为已经质证,按程序法和法释的相关规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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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未经开庭质证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什么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也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呢?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规定。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审判程序一章中在原来一审普通程序丶一审简易程序的基础上,针对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小案件增多的办案现实新增加第四节二百二十二条至二百二十六的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1,该速裁程序规定一一一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实行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同时该速裁程序还规定一一一可不受一审普通程序关于起诉书丶传票送达限制;3,该程序还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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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么,‘’速裁程序‘’规定一审庭审时,A,‘’不进行法庭调查‘’,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适用该程序不会象普通程序那样被告人陈述指控犯罪事实;

意味着有关证人无需到法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

意味着也不再需要检察官当庭一一展示在卷的全部证据;

更意味着也不会再让被告人对在卷证据一一发表‘’质证‘’意见

而不再让被告人再发表‘’质证‘’意见一一也意味着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证据时己经将公安机关收集的涉案构罪证据丶事实情节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也就是说法律关于定罪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己经提前至审查***阶段;

B,这种‘’不进行法庭调查‘’,而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审查***应听取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当然也包括对案件证据的意见,而这种在审查***阶段‘’听取(多方)意见‘’,实质上就是‘’质证‘’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的质证发问提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的质证发问提纲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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