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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阅卷笔录,刑事辩护人阅卷笔录模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刑事辩护阅卷笔录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刑事辩护人阅卷笔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辩护人发问不答,庭审笔录怎样记录?
  2. 宣判笔录是什么意?宣判笔录是什么意思?
  3. 律师能调取检察院的笔录吗?

刑事被告人法庭上对辩护发问不答,庭审笔录怎样记录

刑事案件被告人本身是无权回避的,倒是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回避。所以不太明确你的意思。

另外,你说的发问环节,是被告人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这个环节是必须要回答的。为了让法庭更充分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但是原则是,与案情有关的问题。无关的问题可以不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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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公诉或者辩护人发问与案情无关的问题,法庭也是会提醒纠正的。

刑事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是要如实回答法官和辩护人的提问的,这是被告人的义务。当然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如果在开庭时,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辩护人的发问不回答,作为书记员进行记录时,一定要如实记录,就记录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最大程序地还原庭审的真实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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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根据实际开庭的情况记录。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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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宣判笔录是什么意?宣判笔录是什么意思?

宣判笔录是记录***公开宣告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果的笔录。宣判笔录中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

1、判决或裁定的结果。2、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获裁定书的,应在笔录中记明。3、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并记入笔录。4、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及其意见。宣判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审判人员、书记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如果是二审***委托一审***代为宣判的,应写明代为宣判人员及其姓名、单位和职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宣判笔录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判决内容进行记录和书写的文书。通常宣判笔录包括法官宣读判决的过程、词句,被告人、辩护人、原告诉讼代理人的出席情况,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证据等内容。

宣判笔录具有正式性和法律效力,是判决结果的重要证明和依据。

律师调取检察院的笔录吗?

1.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律师有权查阅、[_a***_]、***本案案卷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 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 3.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刑事辩护人阅卷笔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刑事辩护人阅卷笔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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